2024年11月税收相关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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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8 11:45

【地方特色】-【特色办税】-【税收预测直报数据采集(江苏)】

税收调查申报相关功能路径:

登录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税收统计调查】,进入此模块填报税收统计调查。

2、自然人个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在【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中为什么找不到【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模块?

目前该功能只支持企业纳税人,不支持个人纳税人,个人可以到大厅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3、企业的法人发生变更,新电子税局应如何操作?

请纳税人先去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法人信息变更,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的登记信息,包括变更前、变更后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 
  注意:未进行实名认证的法人,请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下“用户注册”模块完成实名认证操作。

4、个体工商户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征收方式?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以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点击纳税人信息查询或定期定额核定信息查询查看征收方式。

5、电子税务局进行简易确认式申报时,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您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简易确认式申报时,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民族自治地区企业可享受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6、季中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当季度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简易确认式申报吗?

针对之前是小规模纳税人,季中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电子税务局暂不支持其使用简易确认式申报。

7、乐企能开具哪些类型的发票?

数电票共分为22种,为基础版及21个特殊票种,21个特殊票种主要包括民航、铁路、通行费、医疗门诊、医疗住院、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自产农产品销售、卷烟、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销售、建筑服务、稀土、成品油、代收车船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电子烟、机动车、二手车。

8、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新增、修改、删除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信息?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功能菜单。

二、维护人员,可点击从业人员旁的“管理”进行操作。

三、纳税人可在此页面对服务人员进行维护,包括:新增人员、编辑人员或删除人员等。

9、电子税务局上定期定额户可以使用简易确认式申报吗?

定期定额户无法使用简易确认式申报。若您为定期定额户,系统未自动申报的情况下,会提示“您为定期定额户,点击此处‘去办理’”跳转到单独申报功能。

10、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简易确认式申报时,部分税种提示无法一并申报应如何处理?

若您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简易确认式申报时, 部分税(费)种提示无法一并申报,可在无法申报的税(费)种模块点击蓝色小字【点击此处】,即可跳转单独申报,完成相关税(费)种的报送。

11、为什么在支付宝上缴纳社保,无法用余额缴款?(或微信无法用零钱缴款?)

请您线上缴费前,在App中先完成银行卡绑定工作。根据《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时,资金应当从缴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扣划。为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快速缴入国库,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时,资金应当从缴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即App绑定的银行卡)扣划后直接汇划至国库账户,不能使用App中的“零钱”“余额”等缴款。

12、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务局App代开的发票红冲后,再开具相同品目相同金额的发票,税款可以直接抵用吗?

不允许直接抵用,红冲发票的税款做退税处理。

13、江苏2024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分别是多少?

根据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我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4879元/月,上限为24396元/月。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4、电子税务局上进行非居民企业申报时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非居民企业在申报时,电子税务局会根据企业信息自动匹配适合的税收优惠政策,智能计算减免税款。

15、使用新电子税局的企业通过哪个模块申报工会经费?

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通用申报(工会经费)】功能菜单进入工会经费申报页面。

16、逾期申报的税费种可以用电子税务局的简易确认式申报吗?

若存在往期未申报税款,电子税务局上不支持简易确认式申报,请在单税种申报中进行办理。

17、电子税务局进入简易确认式申报模块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提示“暂不支持简易确认式申报”,是什么原因?

电子税务局进入简易确认式申报模块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提示“暂不支持简易确认式申报”,可能是由于企业属于差额扣除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

18、新电子税局“地方特色”专区中的残保金,申报完成且缴款后,能更正吗?

申报成功且已缴款的,可以更正申报。
  操作路径: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地方特色】-【特色办税】-【往期更正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错误更正】功能菜单进入更正页面。

19、单位因未及时停保等情况导致多缴纳社保费,应如何处理?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中“单位退费申请管理”模块;若社保费客户端未产生数据可携带税务机关要求的证明材料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退费。

20、单位在老电子税务局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会有短信告知对外支付备案编号、验证码等信息,现在通过新电子税务局办理是否也有短信通知?

新电子税务局不再额外短信通知。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务局完成对外支付备案操作后,当即会显示备案编号和查验码,单位可以凭备案编号和查验码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也可通过“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模块查看已备案合同备案编号和验证码。

21、单位属于先进制造业享受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请了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后,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是否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第二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单位的留抵税额,是按规定可抵扣但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不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因此,在留抵抵欠后作进项税额转出时,不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

22、单位支付贴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用于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第一条第五款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另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支付贴息取的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用于抵扣。

23、单位是新开业企业,符合智能开业条件,但是办税人员登录新电子税务局之后没有收到开业告知书,没有税费种认定,应如何处理?

需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才能收到开业告知书,进行开业确认后才能查到相关税费种认定信息。

24、单位开具数电票时什么情况下需要用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差额征税”功能? 

数电票试点纳税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自行在开具数电票时,通过“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功能中选择“差额征税——差额开票”进行开具,如选择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旅游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等。  数电票试点纳税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但没有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形的,可自行在开具数电票时,在“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功能中选择“差额征税——全额开票”进行开具,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征收的、销售不动产(不含自建)选择简易征收的。

25、单位收到短信,提示有《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如何查看通知书内容?

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各税种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模块,找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点击“签收”,进入“文书送达信息查询”界面点击《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即可查看通知书的限期改正内容确认逾期未申报的税种信息。

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的,需通过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服务提醒——我的提醒”模块查看社会保险费催报催缴内容。

26、单位缴纳社保费的银行账户中金额充足,但是纳税人点击缴款后只显示部分缴款成功,提示扣款失败原因:交易次数超过固定限额。纳税人在【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费部分缴纳】--【待缴款信息列表(社保费)】中也查询不到数据,是什么原因?该如何处理?

该提示表明单位当天的银行账户交易次数超过银行设置的每日交易次数限制,可以联系银行提高每日交易次数,也可以隔天再进行交易。

27、单位是一家分支机构,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提示总机构未申报,但总机构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已经申报,申报无问题,该如何处理?

单位登录新电子税务局,进入【汇总纳税报告】,查看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信息,界面中“就地缴纳标识”应该为“是”,总机构登录新电子税务局,进入【汇总纳税报告】,查看总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信息,对应的分支机构中“就地缴纳标识”需与分支机构选择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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