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7-20 00:28

在长达半个世纪的各个历史时期,市工商联始终围绕着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肝胆相照。建国初期,广州市工商联协助党和政府,在恢复国民经济、发展生产、繁荣市场、沟通政府与工商企业的联系和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改革开放时期,市工商联尽心竭力为四化,开展经济咨询、联络引进、协办企业、办学培训、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1991年,中央赋予工商联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光荣使命,从此,参政议政、宣传教育、对外联络、经济服务、光彩事业等组成了工商联的新乐章。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展历程播报

编辑

广州市工商联五十多年的发展历程。

〈 一 〉

一、广州市工商联在社会主义改造期间的工作

1950年6月,在广州市召开有工商界代表人士55人参加的座谈会上,通过成立了“广州市工商社团整理工作临时委员会”,简称“整委会”。即席推选17人为委员会的委员,筹组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9月,整委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了反复酝酿,协商产生了市工商联筹委会委员和常务委员的名单,成立广州市工商联筹备委员会。林志澄任主任委员;林朗天、张君华任副主任委员。

市工商联从筹备成立开始,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以宣传贯彻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为中心,团结、教育、引导工商业者爱国守法,积极经营,创造条件逐步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最后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配合完成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任务。这期间广州市工商联协助政府,着重进行了如下工作:

(一)配合调整改组工商业,开展城乡物资交流

1950年,政府为了恢复生产,繁荣经济,采取一系列调整工商业,调整公私关系的措施,在扶助私营工商业恢复和发展中,同时进行改组和改造。广州市工商联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工作,广泛宣传有关调整措施,鼓励工商业者搞好生产经营,并收集和反映情况,提出具体意见,作为调整工商业的参考。在开展调整工商业的同时,还辅导私营工商业者进行劳资协商,发动各行业成立劳资协商会议和订立集体合同,通过订立劳资集体合同,明确了资方的“三权”(人事调配权、经营管理权、利润分配权),解决了工人的福利问题,推动生产经营的发展,协调劳资关系,这期间,市工商联还成立劳资调解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工商业者做好劳资协调工作以及督促合同的执行。

1951年,广州市工商联为配合政府扩展内外物资交流,活跃城乡经济,成立“广州市工商联物资交流促进委员会”,在各个行业组成分会。在宣传发动的同时,辅导工商业者订好购销计划,先后组团参加各地的物资交流,并组织全市工商界在本地举办了一次规模盛大的华南土特产展览交流大会。

(二)支援抗美援朝活动

当全国开展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时,广州市工商界响应号召,积极支持抗美援朝。市工商联组织工商界召开抗美援朝代表大会,成立抗美援朝工商界支会开展活动,活动中结合工商界实际,订立以推动工商界完成缴税,稳定节日物价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公约;组织200多人的工商界演讲队,大力宣传抗美援朝的伟大意义;开展抗美援朝橱窗宣传竞赛;举行大规模的抗美援朝祝捷示威大游行;组织工商界欢迎人民志愿军归国代表团等。并发动我市工商界以最大的爱国热情,出钱出力,捐献飞机大炮支援抗美援朝,全市工商界捐款入库金额共526亿元多,折算可购买战斗机35架。

(三)扩大加工订货、收购包销、经销代销

市工商联为配合政府贯彻对资本主义工业的改造,扩大加工、订货、收购、包销等形式,于1953年成立广州市工商联加工订货委员会,下设加工订货组,辅导私营工业接受任务。至1954年底,私营工业纳入加工订货收购包销的厂户占全市工业户80%以上,并推动工商业者严格履行加工订货合同,开展增产节约,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加工订货任务。商业方面,在市工商联商业辅导委员会下,设立批购组,辅导私营商业纳入批购工作,除配合米粮、棉布两零售业早期纳入经销外,其他行业的5589户也纳入经销代销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四)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

1955年,市工商联召开一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把协助政府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作为当时的中心任务,推动工商业者参加全行业公私合营。在此期间,市工商联组织了商业21个行业、工业31个行业的学习班,帮助私方人员提高认识,辅导和鼓励他们申请公私合营,并与市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广州市工商界拥护社会主义改造广播大会,由市工商联主委黄长水作动员,组织全市工商业者及工商界家属5万多人,分别在70多个分会场集中收听广播。市工商联执、监委员会还举行联席会议,作出《关于加速加快推动全市私营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迎接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决议,号召全市工商业者申请全行业公私合营。由此,推动公私合营的工作迅速发展,各行业纷纷集体提出申请,工商业者敲锣打鼓,掀起申请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

1956年1月,市工商联组织全市工商界及其家属参加6万多人的广州市批准私营工商业全部公私合营大会,广州市私营工业138个自然行业的4000多户和商业、服务业、饮食业、交通运输业等132个自然行业的1、62万多户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工商业者组织规模盛大的集会和游行,分别向中共省、市委,省、市人委等报喜,庆祝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取得的伟大胜利。

二、广州市工商联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工作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至“文化大革命”前夕的10年中,国家开始进入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这一期间,广州市工商联的工作任务是:组织原工商业者参加理论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继续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在公方领导下,守职尽责,搞好生产经营,加强自我改造,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而努力。因此,这期间广州市工商联进行一系列的工作,主要是积极协助政府完成清产核资和定股定息工作;协助政府进行人事安排;辅导私方人员接受公方领导,守职尽责;组织和推动私方人员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工商青年和工商界家属工作;举办工商界生活互助金;协助政府加强市场管理工作;进一步开展对境外工商社团的联络工作等。

(一)辅导守职尽责

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市工商联把加强对私方人员守职尽责的思想教育作为这一时期的主要学习内容,协助市政协开办工商界讲习班,组织工商业者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脱产学习。同时,在会内举办时事政治讲座,提高工商界人士的政治认识和理论水平。

1956年4月,召开有3900多人参加的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积极分子汇报大会,表彰一批接受公方领导,守职尽责,搞好生产经营的私方人员。8月,召开广州市公私合营企业私股代表会议,要求私方人员发挥生产经营积极性,贡献自己才能,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努力完成国家计划,在业务实践中加强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把自己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次会议还通过了给全市公私合营私方人员的一封信,阐明搞好公私共事关系,应该“求其在我”。市工商联还召开工商界先进(生产)工作者座谈会,以及举办广州市工商界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先进事迹展览会。

(二)开展“双献”运动

1958年,广州市工商联组织广大工商业者响应“双献”(献才能、献设备)号召,共献技献计39644条,公开经验、秘方554项,创新改革机床、铣床、钻床461台,改进工具5564件,捐献各种设备一大批,还动员香港工商界朋友捐赠器材,折合港元200多万元。1958年以后,市工商联响应大力支援农业号召,推动工商界及其家属投身支援农业生产的全民运动,利用业务时间开展造肥或积肥,制造或修理农具,组织货源等支援工作。还发动会员联系海外及港澳亲友以外汇投资或存款方式,委托购买化肥支援国内农业生产,汇入款额折合当时可购化肥4430吨。

(三)组织劳动锻炼

广州市工商联在推动会员加强改造,积极服务中,组织会员参加劳动锻炼,下车间、上柜台跟班劳动有3821人,参加市、区工商联举办的工厂脱产劳动有1200人,临时参加劳动的有7400人,参加短期义务劳动的有96000人次。

1958年,市工商联与民建市委响应号召,先后建立跃进化肥厂、山村钢铁厂,与市各民主党派合办红旗机械厂,组织工商界人士参加这些厂的筹建和劳动。并在广州市郊筲箕窝兴建工商界农场,组织工商界人士分期分批下放劳动,将2000多亩荒山野岭开辟为耕地,兴建耐火砖厂和水库。水库建设用了24万个劳动日,工商界参加劳动者3600多人,土方工程达20万立方米。全国著名工商界人士陈叔通、胡子昂、刘国钧等曾前来参观,对工地人员勖勉有加,后来筲箕窝农场与水库合并,统称龙洞水库。成为广州市郊一个风景秀丽的旅游胜地。

(四)开展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从1961年开始,市工商联比较系统地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定期分批选送会员参加省、市政治学校学习,帮助会员认清形势,继续加强自我改造,增强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在学习中按工商界家属、老年工商业者、青年工商业者等各自不同的特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和讨论。

(五)响应号召办学

为响应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号召,市工商联、民建市委联合于1962年夏开办建联中学,并协助东山区民建、工商联开办建联小学。至1964年底,工商界认捐办学基金达54万元,同年,建联中学扩建后,成为全日制中学,开设18个班,学生918人。

通过以上各项工作,原工商业者加强改造,积极服务做出了成绩,市工商联先后召开各种经验交流会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座谈会,表彰先进和交流经验。此外还召开工商家属先进生产(工作)者座谈会,表彰先进工商家属。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工商联由于会员要在所在单位参加“运动”,其后工商联办公大楼被侵占作印刷厂,干部被送市干校学习和劳动,因而被迫停止办公。

〈 二 〉

“文化大革命”后,广州市工商联于1977年12月恢复了会务活动。恢复活动后,市工商联与民建广州市委会(简称市两会)联合办公,共同开展工作。1980年1月,市两会联合举行民建广州市八届、市工商联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这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市工商联举行的首次盛大会议,与会者第一次以社会主义劳动者的身份参加,大家满怀激情,欢聚一堂,共议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一致表示要做到 “坚定不移跟党走,尽心竭力为四化”。大会传达了全国工商联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精神,总结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经验,围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提出今后的任务,从而确定工商联开拓前进的方向。大会选举市工商联执委202人;常委60人,梁尚立任主任委员。1982年10月,市工商联迁回“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占作它用的原会址办公。

市工商联恢复活动后,开展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的一系列活动:积极调查研究、参政议政;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经济咨询服务和培训;大力支持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与港、澳、台和国外工商社团的联络工作,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新贡献。

(一) 协助政府落实政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开展复查和平反冤假错案。市工商联与民建市委会联合组织力量,通过调查研究,反映情况,协助落实政策。共接待要求落实政策的来访会员有2713人,处理来信1298件。1981年,根据民建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关于协助中共和政府做好对原工商业者安排使用的工作决议》,市两会联合成立工作组,按照“广开才路,合理安排,各得其所,人尽其才”的原则,对原企业合营后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会员作详细的调查分折,提出建议,得到了合理解决,272人担任各级领导;73人授予各种技术职称,各司其职,人尽其才。至1984年初,会员中的冤假错案和错划右派问题基本得到平反和改正,恢复了工作和获得适当安排。由于工商联的会员数量多,落实政策遗留问题也较多,1984年至1992年,市工商联继续安排力量协助解决遗留问题,结办申诉案件共358件。此类案件多属“老大难”问题,取得效果后影响力较大,其中为定居加拿大的本会前副主委潘永刚先生办理收回自有房产业权和使用权,是经长达四年的不懈努力而取得突破,在海外引起良好的反响。至此,市工商联会员、执委和机关干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已全部得到平反改正。市工商联还协助进行区别“三小”(小商、小手工业、小业主)工作,把小商、小贩和手工业者16000人从工商业者中区别开来,恢复原来劳动者的身份。

(二) 开展经济咨询

工商联的会员绝大多数从事工商业的经营,对工商企业的经营管理、生产技术有一定的知识。为配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市工商联和民建会紧密合作,自1979年开始,推动会员积极开展经济咨询服务,帮助会员企业搞好技术改造、改善经营管理,并提供培训咨询,市场信息,产销信息,人才需求信息等有效服务。从1979年至1989年,“咨询十年”成果有:政策咨询方面,包括政策性、综合性、专业性、行业性的咨询,共计完成138项;单项咨询方面,包括城区企业、乡镇企业、“老少边穷”的企业微观咨询,完成1316项。可计算的经济效益:利用外资2136万美元;引进设备1296万美元;创汇收入2936万美元;节汇支出43、1万美元;提高经济效益9696万元人民币;挽回经济损失350万元人民币;解决就业5007人;专业培训6、4万人;组织听课3、5万人;岗位“练兵”882人;编写培训教材248万字。此外,为企业提供改善经营管理咨询项目121项。

在总结十年咨询工作成果和经验后,市工商联在1990年至1994年,经济咨询和工商专业培训工作,以面向会员企业,面向工商行业,面向县区乡镇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围绕发展生产,改善经营管理,研究市场经济,加强横向联系,促进协作交流为主要内容,与市属各局、行业总公司的咨询中心等单位加强协作,使咨询工作出现新局面。1990年至1994年,完成咨询培训项目1016宗;可计算经济效益(含挽回损失)4147万元;帮助企业会员引进资金6676万美元;举办各类培训班培训专业人员16464人。

(三) 做好联络引进工作

广州市地处祖国南大门,毗邻港澳,历史上省、港、澳工商界有悠久的经济贸易关系,不少会员与港澳和海外有一定的联系及影响,市工商联利用这一优势,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在爱国统一战线政策和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市工商联的对外联络工作,从恢复对港澳工商界老朋友的往来开始,联络接待对象由过去经营国货为主的港澳工商界朋友,逐步发展到两地工商界中上层、知名人士、代表性人士的交往,扩大到结识一些外国籍侨胞和外国工商界人士,并接触来自台湾或与台湾有密切关系的工商界朋友。从1978年到1990年,市工商联接待来参加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业务、交流技术、参观访问、旅游探亲的港澳台和海外工商界朋友6752批,1、73万人。先后与加拿大、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泰国、新加坡、日本、南朝鲜等国家中一些工商社团建立了联系。

市工商联在对外联络工作中,配合有关部门为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做穿针引线,铺路搭桥以及协调关系的工作。从1980年到1990年,市工商联协助引介成功的项目共有117项,金额达12亿4千多万美元。在引介项目中,较著名的有引介建设中国大酒店、穗深珠高速公路、深圳火车站联检大楼、广州机械化养鸡场、沙角发电厂B厂等。市工商联主委梁尚立引介的中国大酒店是中国第一家利用外资、聘用外国人任总经理的中外合作企业,它既引进国际先进的施工机械技术,又引进国际高级酒店的经营管理方法,培养了一大批旅游酒店的管理人才,是引进项目中一个成功范例。

(四) 健全组织,发展新会员

广州市工商联从1985年开始发展一批新会员,从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中分批发展吸收一部份企业会员;从行业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外商公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或联谊会)以及与工商联工作有联系的经济团体中吸收一批团体会员;从工商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的代表人士中吸收一部份个人会员;并发展部份与工商联工作有联系的经济工作者、经济理论工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士,如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中工商界知名人士为个人会员。至1990年,市工商联发展新会员3052个,其中企业会员2124个(包括国营企业878个,集体企业917个,乡镇企业104个,“三资”企业180个,私营企业45个),团体会员65个,个人会员863个。大批新会员的入会,为工商联添注了新鲜血液,为拓展会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广州市工商联从1987年开始组建同业会,先后成立了纺织、医药、制衣等5个市属行业同业会。同业会的会员一般由同类的供、产、销不同生产经营方式的企业为主体组成。有工商贸结合、工商结合、工贸结合,也有以商业为主或服务业为主。根据它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既不同于过去任何时期的同业公会,也不是过去的同业公会恢复活动,它是以行业经济活动为主的新的民间性行业商会组织。1989年10月,市工商联成立了两个跨行业的民间商会,其一是广州外商投资企业商会,是由广州地区批准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及中外方的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自愿组成的民间商会;其二是广州市民间企业商会,(后改名为广州市私营工商业商会)是由广州市的民营企业及其经营人员共同组成的跨行业的民间性商会。至1990年底,广州市共建立商会、同业会27个,其中市属商会、同业会7个;区、县同业会20个。

〈 三 〉

进入90年代,工商联的性质、任务、工作对象发生了变化,1991年7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简称15号文),赋予工商联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为工商联增添了新的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联是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广州市工商联肩负新的历史使命,不断开拓创新,积极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工作,全面贯彻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团结、帮助、教育、引导”的方针,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一)会员组织建设有新发展

随着工商联工作职能的转变,市工商联的会员结构也有了新变化,会员中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比例不断增大。发展新会员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吸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方面来,重点发展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规模、有行业代表性、影响力大的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入会,建立起一支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队伍。至2003年,共有会员12790个,其中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会员有8452个。会员结构得到逐步调整和优化,总体素质不断提高。

1995年8月,广州市第一个街道工商联分会——宝岗街工商联分会成立,此后,部分区、县级市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比较集中,条件比较成熟的街(镇)相继成立工商联分会,截至2003年,已建立街(镇)一级工商联分会57个;市、区(县级市)商会、同业会58个。形成了市、区(县级市)、街(镇)多层次、多形式的基层组织网络。

2002年1月,广州市工商联第十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新一届执委236人当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有199人,占84.32%;常委85人当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有63人,占74.12%;正副会长20人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14人,占领导班子成员的66.66%。长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志刚当选为第十二届会长,以私营企业主的身份当选省会城市的工商联会长,在全国是第一个。

(二)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

参政议政是党赋予工商联的一项重要职能,市工商联把参政议政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参与党和政府大政方针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1991--2003年,市工商联会员中当选为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共有 122人次;担任全国、省、市政协委员 197 人次。当选为人大代表及担任政协委员的会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种视察和调研活动,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商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建言献策。先后向人大、政协会议提交议案、提案 190 多件,其中《关于加快我市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建议》被市人大十届三次会议确定为该次会议的三件议案之一,市政府认真办理,促进和规范了广州市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广州市劳动就业工作;在2001年10月广州市人大举办的,有几十万市民参与评选的广州市人民最满意议案活动中,市工商联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榜上有名。此外,《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民营科技企业的建议》、《加大力度深入贯彻〈广州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关于扩大对民营科技融资渠道的意见》《抓紧制订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真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等提案被市政协评为优秀提案。

市工商联把调查研究工作作为参政议政的基础,围绕经济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出现的热点、难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十多年来,写成专题调研报告或材料共70多份。其中《关于引导和调整个体、私营经济行业结构,促进企业稳步健康发展的建议》、《关于加快发展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建议》、《关于广州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些意见》、《关于鼓励和支持私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的建议》等调研报告,受到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1993年,市工商联参与对广州市委制定的《关于加快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讨论,整理形成《关于保护个体、私营合法权益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材料,许多建议被采纳。1997年,市工商联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转制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调查了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参与收购、参股、兼并国有小企业的做法和成果,以及遇到的难题,及时形成《关于我会部分会员参与国有中小企业转制解困情况的调查报告》,市领导对此作了批示,称赞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参与国有小型企业改革转制的“经验很成功,很有说服力,应予支持推广”,其后市工商联与有关单位联合召开部分私营企业家参加的促进国有小型企业改革转制座谈会,进一步探索如何发挥私营企业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实现优势互补,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转制解困,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有效方式和可行途径。1998年,写成《关于加速发展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建议》的调研报告,对制定私营经济参与国企转制解困的有关政策措施,要求政府尽快出台关于加快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补充规定等提出切实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市领导对此作了批示,要求市委、市政府两个研究室“在工商联建议的基础上,尽快拿出一个意见,总之政策、法规各方面力度要大。”此外,市工商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参与“再就业工程”的情况汇报》被选为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召开的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公有小企业改革的实践与思考》调研成果,获中共中央统战部、广东省委统战部颁发的1998年度统战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优秀奖和一等奖。还有市工商联课题组撰写的《广州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家行为初探》、《广州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情况调研》等文获2001—2002年度广州市统战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和三等奖。

(三)完善商会职能,服务会员

为会员服务,是工商联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市工商联各级组织认真履行商会职能,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开展行之有效的服务工作。

——抓好教育培训,有效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 市工商联根据形势的要求和会员的需要,10多年来举办各类培训班10多期,专题讲座、专题研讨和论坛30多场,培训人数达6000多人次。其中与社会主义学院、市信息中心分别举办多期培训班,学习邓小平理论,讲授《合同法》、《现代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略、互联网、电子商务等知识;与市委统战部、市经济管理学会举办“非公有制企业现代管理论坛”,以企业家主讲,专家评点的方式展开研讨;与大专院校、银行、律师事务所和税务、劳动、海关、技监等部门举办诸如市场竞争策略、税务改革、货物通关、法律维权以及WTO知识、ISO认证、CI战略等讲座和专题研讨。开展这些培训工作,对会员再创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应对中国加入WTO后企业的生存发展很有帮助。我们还把参加论坛研讨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企业管理经验体会和专家学者的文章编成了名为《真知的探求》论文集发给了会员。

——坚持服务宗旨,积极为会员办实事。一是主动向会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有关政策信息,多次与市私营商会、外商商会举办政策咨询会、座谈会,邀请劳动、税务、工商、海关、公安、外贸等职能部门为会员讲解有关政策法规,解答疑难问题,使会员及时了解掌握政策法规。二是强化经济服务工作。每年都组织会员参加广州博览会,还在 98广州博览会期间,主办“广州民营企业展示馆”,几年来,举办或协助会员举办的商贸展销活动近百次,组织会员出国(境)商务考察、经贸洽谈活动十多次,帮助会员拓宽销售渠道,进入市场提供服务。三是开展为会员办证和职称评定工作。市工商联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会员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250多人,办理会计资格证800人,办理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手续1000人 次,共有162人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对外联络工作取得新突破

市工商联借助与港澳地区的地缘、人缘关系密切的优势,努力开拓对外联络工作的渠道,加强以港澳台工商社团和港澳工商界新一代为重点的联络工作,深交老朋友,广交新朋友。 1991年至2003年,接待港、澳、台工商界朋友 2887 批,11074 人次;与120多个工商社团建立联系,先后发展与香港总商会、台湾青年商会、台湾两岸经贸协作促进会、美国夏威夷香港商会等工商社团的新关系,并与香港新界厂商联合会,荃湾工商业联合会、深水埗工商联、香港黄大仙商会、澳门经济建设协进会、澳门出入口商会和澳门厂商联合会等结成友好商会。

为增强工商联对外的影响,加强对外的交流和合作,1993年11月,市工商联与深圳市工商联合作,组织港澳台外商投资者20人组成赴京汇报团,受到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同志的亲切接见。1995年2月,广州市医药业同业会组团赴台湾访问,与当地医药界同行进行交流,这是广州市第一个民间社团的赴台交流活动。1997年,借助香港回归祖国的机遇,市工商联组织访问团,先后拜访新界厂商联合会、香港九龙总商会等团体,并在港召开 97穗港工商界座谈会,就进一步加强穗港两地商会的会务、商务往来和经济合作取得共识。市工商联还通过参加历届世界华商大会,海内外友好商会大会的活动,与海内外华人没会广泛接触,巩固和发展与境外友好商会和社团的合作关系。 1998年,与广东省总商会联合在香港举办了“携手创辉煌”联欢会,同时举办“广东省外经贸、海关、涉外税务政策演讲会”等系列活动。同年6月,应邀组团赴澳门,参加由澳门中华总商会,澳门贸易投资局主办的“世界华商聚濠江、开拓经贸新里程”系列活动。为迎接澳门回归祖国,加强穗澳两地青年工商界的交流与合作,1999年3月,与广州市私营工商业商会、广州青年商会邀请澳门厂商联合会青年委员会代表团来穗访问,并共同举办了以“庆祝澳门回归祖国,展望穗澳经济合作发展”发展等主题的座谈会。11月组成广州青年工商界代表团应邀回访澳门厂商联合会青年和会受到澳门青年工商界热情欢迎,并与澳门进出口商会签定建立友好商会的协议。与此同时,邀请香港公民协会湾仔分会足球队举行迎澳门回归的“回归杯”邀请赛。通过互访活动,推动穗港澳青年工商界的交流联谊,收到很好的效果。

根据广州市扩大对外开放的战略和会员企业开辟国际市场的要求,市工商联认真做好经济引介工作利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机会,积极寻觅商机,穿针引线,为会员提供服务。1999年,组织私营企业参与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交流活动。如组织参加“第七届韩中经济贸易洽谈会”“委内瑞拉投资座谈会”“中国与南非经贸合作信息交流会”等对外商务洽谈活动。10多年来,先后组织港澳工商界人士为慈善会、科技、教育、治安、残疾基金会及东升医院捐资2170 多万元,引介和洽谈项目122 宗,协助引进投资金额 629 多万美元。

(五)投身光彩事业献爱心

由包括广州市工商联副会长方小文在内的全国10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倡议发起的光彩事业活动,是以先富起来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参与主体,以帮助贫困地区“开发资源,兴办项目,培训人才”为主要内容,致力于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同当地群众共同发展、共谋利益、共创利润、共享文明安乐的一项开发性扶贫工作。市工商联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投身光彩事业,发扬致富回报国家、回报社会的奉献精神,自觉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作贡献。

1995年初,市工商联率先发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和港澳工商经济界人士为资助新疆和田地区打井工程捐资200万元,为彻底改变和田地区人民群众千百年来吃“涝坝水”的历史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这一义举在全国产生了极大的反响,受到党中央,全国工商联和省,市领导的赞扬,全国政协李瑞环主席在北京接见了广州汇报团。广州日报以显著的版面报道,赞扬“珠江水暖润和田”。为此,市私营商会被评为广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捐款最多的一位会员,私营企业家黄文仔获民族团结进步奖先进个人。1995年11月,广州市成立光彩事业委员会,其工作机构设在市工商联,会长古和基任执行主任,委员会下设光彩事业办公室。1996年,组成“广州市光彩事业委员会赴清远考察团”到清远市经济技术开发试验区作扶贫投资考察活动。同年10月,光彩事业委员会引介江西省京九铁路沿线“光彩项目”推介团与私营企业家洽谈,介绍投资环境和推介项目。1997年光彩事业委员会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发出倡议,为广西百色地区扶贫献爱心,有20多位私营企业家积极参与,共筹款82万元为百色地区建造“百里光彩小学”“龙越光彩小学”。港澳工商界人士在市工商联发动下,也积极参与百色光彩扶贫活动,到百色捐资兴建了“广州外商商会那审光彩小学”。此后,广州大众集团搬家公司董事长严锐忠先生捐款10万元给清新县小学生订阅《小主人报》,捐款7万元给从化市东明镇小学帮助贫困学生就学。广州攀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赵伟平向光彩委捐款30万元扶贫助学。1998年4月、9月、10月,市工商联先后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和港澳工商界人士40多人赴广西百色市、田阳县、德保县、靖西县等特困县进行考察活动,分别签订了开发资源、食品加工、劳务招工、种植业、培训人才及捐资办学等投资开发项目的意向。广州市自1995年开展光彩事业以来,全市先后有300多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加光彩事业事业活动,已实施和开展的光彩事业扶贫项目100多个,投入资金近10亿元,公益及慈善捐款2亿元,脱贫人数超过15000人。1998年,广州市光彩事业委员会被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授予“广东省光彩事业特别奖”,被广州市评为1997—1999年度“两个文明建设”表扬单位。1998年,市工商联与广州电视台联合举办了“光彩事业放光彩”的电视文艺晚会,同时表彰了21位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积极分子。2000年6月,召开广州市光彩事业委员会工作会议暨表彰大会,总结光彩事业的工作成绩和经验,并授予中国大酒店等7家会员企业和叶伟森等11名企业家“广州市光彩事业突出贡献奖”;授予东江饮食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和叶灼基等25名企业家“广州市光彩事业优秀奖”;授予冯敬强等14名企业家“广州市光彩事业表扬奖”。

2002年,光彩事业由市工商联会长、长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志刚积极捐款100万元给广州市慈善医院,在他的带动下,热心的会员纷纷伸出援手,共为慈善医院筹得捐款420万元。广州私营工商界人士的善心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表扬,市委书记林树森亲自接见每一位捐款人,并向他们颁发了捐款证书。在同年9月份,广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召开全省光彩事业表彰大会,我市苏志刚、方小文、黄文仔、谢仲余等38名私营企业家分别获金银铜奖和表扬奖,广州市光彩事业委员会被授予光彩事业组织奖。方小文还被指定大会重点发言。广州英吉利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方小文是全国光彩事业发起人之一,在从化神岗和清远市以公司加农户模式养殖鸸鹋,带动周边地区农民发展经济,脱贫致富。2003年方小文被中国光促会授予中国光彩事业奖章。

2003年在抗击非典的战役中,广大非公有经济人士怀着对战斗在第一线的白衣天使舍生忘死的大无 畏精神的崇高敬意,毅然为抗击非典出钱出力,共筹集资金52、6万元,在捐款仪式上,民营企业家向抗非典一线的医护人员发出《致敬信》,市委领导对非公经济人士的该项行动给予很高评价。会员企业广州立白集团分别向广医附属一院、中山三院等7家大医院捐款捐物共计200万元。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和市私营商会代表,对从北京小汤山凯旋归来及抗击非典坚守第一线的军医进行慰问,并赠送10万元慰问金。据统计,在整个抗击非典期间,广州市工商联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捐款捐物总金额达1531、7万元。

(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为了更好地担负起党赋予工商联的历史重任,培养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工商联干部队伍,市工商联十分重视抓好自身建设,着重抓好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觉悟,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工商联工作的实际,先后在干部中深入开展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思想的活动,认清形势和任务,增强做好非公经济人士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增强做好工商联工作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1999年,按照市委的要求和部署,在机关开展了“三讲”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根据查摆出来的机关存在问题,制定了18条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学习和管理制度,并以此为契机,结合开展“做人民公仆”、“创四好部室”活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其次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和选拔工作。基本完成对机关干部进行电脑、业务等基本技能的培训,机关办公自动化、现代化程度有了大提高。近几年,先后选送干部200多人次到党校、社会主义学院、业余大学、电大等院校进修,干部的文化水平和思想素质都有了很大提高。同时,根据市委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施了对干部交流、轮岗制度,进行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还有从转变机关作风入手,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办事规范、运转高效的服务机制,使机关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从1997年起,在市直属机关“双评”活动中,市工商联连续三年被广州市评为突出贡献表扬单位暨机关为基层服务表扬单位。在广州市2002—2003年度基层评议机关活动中,市工商联被评为机关为基层服务最佳单位。

2004年春节前夕,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林树森走访市工商联时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希望工商联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真正发挥民间商会的优势和作用,不仅将工商联办成“会员之家”,更要将工商联办成同业会、行业商会等“商会之家”。市工商联的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深受鼓舞,决心不辜负党的重托和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期望,充分认识工商联面临的良好机遇和新的挑战,不断更新思想观念,拓展工作领域,探索工作经验,增强自身活力,增创新的优势。不断开创工商联工作的新局面。

展望末来,任重道远。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施展才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更大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也为工商联拓展工作领域开辟了新的广阔空间,市工商联将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引导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合格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历届领导播报

编辑

附:

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历届正副主委(会长)、秘书长名单

筹备委员会(1950.9-1951.12)

主 任 委员: 林志澄

副主任委员: 林朗天 张君华

秘 书 长: 麦 任

调整后筹备委员会(1951.12—1952.8)

主 任 委员: 林志澄

副主任委员: 林朗天 梁尚立 潘永刚

秘 书 长: 萧泛波(代)

第一届执行委员会(1952.8—1955.3)

主 任 委员: 黄长水

副主任委员: 林朗天 梁尚立 潘永刚

秘 书 长: 萧泛波

第二届执行委员会(1955.3—1957.4)

主 任 委员: 黄长水

副主任委员: 郭少溪 王 达 梁尚立 陈祖沛 梁 海 黄永安

秘 书 长: 萧泛波

第二届新的执行委员会(1957.4—1958.6)

主 任 委员: 黄长水

副主任委员: 林志澄 陈秋安 郭少溪 王 达 梁尚立 梁 海 黄永安 刁绍芬 陈国泉

秘 书 长: 劳元熙(代)

第三届执行委员会(1958.6—1960.10)

主 任 委员: 陈秋安

副主任委员: 梁尚立 崔 杰 萧泛波 许敬卢 陈国梁 曹冠英 周宝芬

秘 书 长: 张仕骞

第四届执行委员会(1960.10—1962.11)

主 任 委员: 陈秋安

副主任委员: 梁尚立 萧泛波 许敬卢 曹冠英 周宝芬 陈汉滔 彭少梅(女)

秘 书 长:张仕骞

第五届执行委员会(1962.11—1964.12)

主 任 委员:陈秋安

副主任委员:梁尚立 萧泛波 曹冠英 方文瑜 周宝芬 陈汉滔

彭少梅(女) 朱英南

秘 书 长:方文瑜(兼)

第六届执行委员会(1964.12—1980.1)

主 任 委员:梁尚立

副主任委员: 萧泛波 徐民纲 曹冠英 方文瑜 周宝芬 陈汉滔

李友文 彭少梅(女) 朱英南

秘 书 长:韩立基

第七届执行委员会(1980.1—1984.3)

主 任 委员:梁尚立

副主任委员:方文瑜 周宝芬 徐民纲 李文燊 梁 海 黄永安

朱英南 韩立基 刘文亮 黎幸宜(女) 黄 杕

秘 书 长:韩立基(兼)

第八届执行委员会(1984.3—1989.1)

主 任 委员:梁尚立(1987年7月6日任名誉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方文瑜(1987年7月6日任主任委员)

周宝芬 韩立基 李文燊 麦振纪 刘文亮

黄永安 黎幸宜(女) 黄 杕 苏 杰 关炳如

何楷淦

秘 书 长:王兆裕

第九届执行委员会(1989.1—1993.4)

会 长:方文瑜

副 会 长:周宝芬 韩立基 李文燊 麦振纪 苏 杰

黄意萍(女) 梁国豪 沈南山 陈伟南 何 炳

董焕琼(女) 古和基 伍培新

秘 书 长:沈南山(兼)

第十届执行委员会(1993.4—1997.6)

会 长:古和基

副会长:周宝芬 李文燊 沈南山 谢仲余 伍培新

王 梁 过沛南 黄意萍(女)陈伟南 梁国豪

黄 华 罗俊松 何 炳 方小文(女) 何全保

黄国强 符家耀 李红志(女) 黄振业

秘书长:罗俊松(兼) 赖宝华

第十一届执行委员会(1997.6—2002.1)

会 长:古和基

副会长:李红志(女)谢仲余 王 梁 过沛南 黄 华

黄国强 符家耀 方小文(女)黄振业 杨大海

赖宝华 刘建中 麦定根 吴立胜 潘伟明

黄文仔 邵建明 严锐忠

秘书长:赖宝华(兼)

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2002.1—2006.12)

会 长:苏志刚

副会长:李红志(女)吴其英 黄国强 谢春潮 吴永洋

黄健敏 黄文仔 郑李锦芬(女)杨大海 谢仲余

方小文(女)邵建明 严锐忠 贺丹青 刘 伟

戴德丰 曾智雄 吴立胜 崔煜林 霍应波 刘维嘉 陈凯旋

秘书长:刘定锐

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2006.12—2011.9)

会 长:苏志刚

副会长:谢春潮 吴永洋 黄健敏 刘定锐 陈 骥 黄文仔 邵建明 贺丹青 戴德丰 曾智雄 崔煜林 霍应波 陈凯旋 林广明 秦鉴洪 袁志敏 赵伟平 钟课枝 谭伯业

秘书长:王聪才

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2011.9—)

主 席:袁志敏

第一副主席:张镜初

副主席: 陈 立 刘定锐 于莉莉(女) 尹宏亮 黄文仔 邵建明 陈凯旋 林广明 秦鉴洪 钟课枝(女) 王永辉 陈奕标 周帮华 叶灿江 朱海军 岑钊雄 张伟平 李思聪 曾智明 赖淦锋 廖僖芸 廖榕就 薛 华

秘书长: 王聪才

联合会章程播报

编辑

总则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本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会员,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本会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相统一的特征。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协调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本会按照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工作方针,教育会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组织会员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促进祖国统一,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第一章职能与任务

第一条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第二条密切与会员的联系,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第三条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引导会员共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和工会建设。

第四条引导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照章纳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第五条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第六条为会员提供培训、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提供对内、对外经贸交流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沟通协调服务,帮助会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七条增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人士的联系,开展促进经贸合作和促进祖国统一的工作;增进与国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为国家扩大对外开放、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服务。

第八条加强自身建设,体现特色,提高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的能力,增强凝聚力。

第九条依法加强会产管理。

第十条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二章会员

第十一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一)各类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企业会员。

企业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其中包括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个人会员;

与本会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或被邀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与本会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选派代表作为个人会员参加本会;

原工商业者均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可根据本章程规定与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会员入会条件及办理入、退会手续的办法,并报上一级工商业联合会备案。

第十三条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或触犯刑律,本会组织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员,同时也是上级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员。

第十五条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五)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本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五)接受本会监督;

(六)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组织

第十七条本会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置组织: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为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业联合会,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的区)工商业联合会,县级市(县、旗、省辖市的区)工商业联合会为地方组织;在街道、社区、乡镇等设置的工商业联合会组织为基层组织。

第十八条工商业联合会可按行业设立同业公会或行业商会等行业组织,同级工商业联合会是其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九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上级工商业联合会对下级工商业联合会具有指导关系。

第二十条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各级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它的职权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听取和审议执行委员会的报告;

(三)选举执行委员会;

(四)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还负有修改章程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各级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大会期间由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二十二条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协商推选方式产生,根据需要也可以特邀部分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分配办法,由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三条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是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最高领导机关,其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四)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

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下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生办法由上一届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各级执行委员会的委员要承担委员的责任,履行委员的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三)热爱工商业联合会的工作,出席执行委员会会议,参加组织的重要活动;

(四)执行工商业联合会的各项决议;

(五)广泛联系会员,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六)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与执行委员会相同,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执行委员会职权:

(一)贯彻实施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二)讨论研究本会方针任务;

(三)对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二次。

下一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产生办法由上一届执行委员会或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

县级市(县、旗、省辖市的区)工商业联合会及工商业联合会的基层组织,视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主席主持会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副主席分为专职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专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兼职副主席原则上不连续任职,地方工商业联合会兼职副主席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业联合会可设第一副主席和常务副主席。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业联合会常务副主席,由主席提名,常务委员会通过。常务副主席协助主席主持会务。

每届执行委员会产生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在下届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下届执行委员会产生新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秘书长由本级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是本级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的组成人员。

第二十八条各级工商业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在届中进行调整。调整的人员由常务委员会通过,提交执行委员会确认。

地方各级工商业联合会换届时应向上一级工商业联合会报告筹备情况,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商业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各级工商业联合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部门和专门委员会。

第三十条地方新设工商业联合会时,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并报上级工商业联合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又称中国民间商会,地方工商业联合会也是当地民间商会组织。

会长由工商业联合会主席兼任,副会长原则上由工商业联合会专职副主席、上一届工商业联合会部分兼职副主席和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兼(担)任,会长、副会长由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

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原则上不连续任职,地方民间商会组织的副会长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四章工作人员

第五章会徽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为各级工商业联合会(民间商会)的统一章程,经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1]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