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3日讯 (YMG记者纪殿国)记者昨日获悉,烟台市总工会转发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了基层工会可以为职工发放法定节日福利、生日福利以及职工教育活动中优秀学员奖励,并且公布了上述三项职工福利标准。
职工法定节日、生日福利发放以实物为准
《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购买节日慰问品经费,可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中列支。
基层工会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基层工会可给予职工教育活动中优秀学员(包括自学)一定的奖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0元。
通知指出,以上标准规定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工会。其他单位和经济组织的工会可以参照执行。
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董双解释说,职工法定节日福利不能发现金,而是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工会会员生日福利也不能发放现金,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
不少单位打电话咨询具体事宜
昨日上午,市总工会财务部的电话响个不停,工作人员不停地解答来电咨询。“通知下发后,很多单位打电话来咨询具体事宜。”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董双告诉记者。
“此通知适用于已建立工会组织和独立开设工会账户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其他单位和经济组织的工会参照执行。董双说:“没有工会组织的,应该成立工会组织,并开设独立工会账户。”
“各基层工会应该根据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单独开设账户、独立进行核算,不允许与本单位机关财务或党、团等其他组织合并账户集中核算,也不允许将工会财务纳入当地会计结算中心管理。”董双告诉记者:“通知还重申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总工办发【2014】23好文件规定‘八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