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市长背后商业帝国 李启红家族资产或达数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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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9 18:50

  案发前的李启红(2010年1月24日摄)。4月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李启红及其家族成员横跨当地官商两界,权力和资本“合体”,用“市场化手段”搞“资本运作”,制造裂变效应为私人聚敛财富,其做法之大胆、违法所得之巨大令人咋舌。新华社记者卢汉欣摄

  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内幕交易案深层披露,“明星”市长背后暗藏家族商业帝国——

  相隔近一年,一张曾经熟悉的面孔又再度出现在公众的视线中。和往常相比,她的曝光率有增无减——她就是曾经被誉为“明星”市长的广东省中山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不过,她此次的露面是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上。她的丈夫、弟弟、弟媳等家族成员,和她一起接受了审判。

  由于工作的需要,《法制日报》记者曾采访过时任市长的李启红,当时的她意气风发,被人评价为“务实能干”。但是,在4月6日的法庭上,这位曾经的女市长却失去了往日的风采,在面对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时,表现得非常谦恭、配合。

  权力庇护下的家族商业帝国

  李启红的落马源于一起股票的内幕交易案,她与她的家族成员利用掌握的上市公司的内幕消息,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里狂搂了近2000万元人民币。

  李启红落马后,有消息传出,李的家族有多人从事房地产业并雄踞一方,据称其家族资产数以亿计。

  虽然尚无直接证据证明李的家族资产具体有多少,但是,李启红的丈夫和弟弟从事地产生意、是地产公司的大股东,却是不争的事实。

  庭审中,该案被告人之一的李启明向法庭自述是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记者从中山市工商局查询的资料显示,该公司共有4名股东,分别为林永安、李启明、林永灿、林元明。上述4人各出资375万元持有“中山五建”25%的股权。4名股东中,林永安是李启红的丈夫,李启明是李启红的弟弟,林永灿是林永安的弟弟,林元明与他们亦有亲戚关系。据悉,“中山五建”原为集体企业,是在1999年改制后成为股份公司的。

  “中山五建”的公开资料显示,从1999年新公司成立至今,已经承接桩基础工程数百项,其中较大的施工工程有:盛景园工程、丽景湾工程、东盛苑工程、中山港会展中心工程等等,还有其他大小各类工程共约100多万平方米。“中山五建”承接的土建工程项目也有数十个:包括丽景湾花园商住楼工程,盛景园商住楼22172平方米,东盛苑商住楼工程21000平方米等。

  据介绍,这些工程中,三乡车站、港口中南小学教学楼工程、火炬开发区东阳科技园员工宿舍楼、华南师大附中教学楼等项目均跟政府单位有关。

  记者同时了解到,成立于2000年1月10日的中山市中宏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时有3名股东,其中两名就是林永安和林永灿。成立之初,林永安以40万元的出资成为第一大股东,其后经过两次股权变更,林永安退出,到目前为止,林永灿持有该公司22%的股份,位列第一大股东。

  而据了解,中山五建现为中山丽景湾房地产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出资222.5万元持有25%股份。丽景湾房地产公司虽然在中山市起步很晚,但发展极快,并自称“只为中山高管建房子”,专注于豪宅开发。2010年1月17日,丽景湾房地产与“中山五建”联合举行企业10周年庆典。仪式上,双方负责人互授最佳合作伙伴奖,并共同表示,这对合作伙伴将在建筑和房地产领域进行更全面的战略合作。

  此外,记者通过“中山五建”登记资料多次查询后发现,林永安除此之外还担任两家公司——中山市西区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林永安在这两家公司分别出资10万元和250万元,持有10%和50%的股权。

  中山市的一名建筑业人士告诉记者,与目前建筑行业越来越难做,很多建筑公司到处挖空心思找工程不同的是,“中山五建”可以做很多和政府有关的工程。如果没有特殊的背景,这种情况是不可想象的。

  还有中山市民质疑说,就算李启红曾经公开表态“对她家人开办的公司,不插手、不帮忙、不指示、不发话”,但她不可能不受家人的影响。其实,她家的人不需要她插手和发话,只要打着她的招牌,就没有办不了的事。在中山市,有谁会得罪市长大人的丈夫和弟弟?

  正如一位熟悉李启红的中山人所说:“可能她也确实想做到尽量超脱,然而在这个小小的中山,她怎么可能做到超脱?那种根连着根的关系能超脱吗?”

  家族式腐败背后的制度性漏洞

  中山市的刘先生认为,李启红土生土长于中山,家庭成员都在中山,李氏家族在当地有着许多盘根错节的裙带关系,在中山政商两界都形成了严密、复杂、庞大的关系网。这些网络千丝万缕地结合在一起,由此形成一股很强大的势力。

  有学者就李启红的落马指出,李启红整个家族的兴衰都系于她一身,她的家族也随着她攀上权力的巅峰而臻至鼎盛。如果真如传闻所说,李启红家族数以亿计的庞大资产完全是建立在这位女市长权力的庇佑之下,完全是个别官员公权力介入的结果,这就极不正常,它暴露的恰恰是腐败权力背后的“制度性漏洞”。

  “对权力形成有效制约,这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经验。这些年来,在各个大机关、企事业单位,我们随处可见朋友、夫妻双方、子女与父母、姻亲、同学等分居上下级或同级领导岗位的现象,这样的话,整个家族就可以有意或无意地利用领导干部的个人影响力来做他们自己想做的事,许多问题也就发生了。”广东律师杨爱斌说。

  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伟认为,目前的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转型期,改革的任务很重,但是关键性的制度改革必须推进:首先是公共政策制定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民主化进程;其次是干部选拔、任用,主要解决谁来选干部的问题、干部晋升过程中的法制化和规范化问题;最后是公共财政预算民主化问题。只有将这三者推进,我们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被家族利用。(邓新建)

  制度短板导致家族式腐败愈演愈烈

  备受关注的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案,勾画出了一个以李启红为核心、家族成员紧密配合的家族式腐败路线图。

  事实上,在近年来发生的腐败案件中,官员个人的腐败往往与家族式腐败紧密联结在一起,有专家甚至将家族式腐败定性为官员腐败的一种新形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莫纪宏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阶段有关官员财产的各项制度对于官员家庭财产和公共财产的界定不清楚,所以个别身处要职的官员就很容易将权力和金钱“结合”起来,“个别官员一方面利用职务权力之便给自己的亲属提供方便,亲属则利用这种方便赚钱富及到官员,在家庭共有财产制度下,由权到钱巧妙地形成了一条利益链条”。

  “目前家族式腐败的形成是有一定普遍规律性的,主要是由于制度上的缺陷、观念上的短板和监督不到位造成的。”对于家族式腐败愈演愈烈的原因,莫纪宏如是说。

  “制度方面的缺陷主要是家属回避制度、官员财产分配制度的规定不清晰。”莫纪宏说。

  莫纪宏同时指出,“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观念,是家族贪污犯罪形成的不良推手之一。“个别人一旦升官获得权力,便把亲属、家庭成员的核心利益放在首要考虑的位置,将‘肥水不流外人田’演绎得淋漓尽致。”莫纪宏说,在这种牵制下造就的权力管辖,就很容易形成以权力为核心的家族牟利共同体。

  “权力的家族化为权力的腐败提供了更好的保障。”莫纪宏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拥有共同利益的家族式腐败,监督可以说是无从谈起,“由于缺乏监督,相互之间形成利益包庇,国家的有关规章制度就变得形同虚设,权力被无限地利用和放大,公共利益也就随之不断地流入私人的口袋”。

  如何遏制愈演愈烈的家族式腐败?

  莫纪宏认为,应建立健全个人财产制度,对官员个人名下的财产要定期进行公示,加强对其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管。同时,将相关家庭成员也纳入监管范围,干部亲属家庭的财产也要定期进行汇报,并建立有效合理的回避制度,这样贪污腐败的情况就会少很多。(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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