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年检;
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报。
申报途径
社会组织自查并网上填报
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议优先采用谷歌、edge浏览器填报),搜索“浙里社会组织”,进入后点击“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根据自身的类型选择相应的年检年报栏进行登录,按照操作手册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上传有关附件。
年检流程
步骤1:社会组织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填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步骤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审核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对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材料的初审,出具年检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进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环节)
步骤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区民政局依据年检审查标准,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年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双随机”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
步骤4:加盖年检印鉴。年检结论作出后,社会组织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持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5办公室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
报送材料
各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
01.社会团体:《报告书》;《社会团体会员花名册》《社会团体基本信息表》;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无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专项信息报告: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报送经审计的2023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社会团体应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
02.民办非企业单位:《报告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除民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外,2023年度支出总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不含)的、获得4A(含)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具有慈善组织属性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专项信息报告: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报送经审计的2023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
03.基金会:《报告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无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专项信息报告: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应报送经审计的2023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基金会应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
注意事项
填写联系人和经办者时,请填同一个手机号码,以免短信遗漏;申报年检前请先核实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如已失效,请先网上申请换证后再申报年检;年检结论作出后将由系统即时推送社会组织相关人员。社会组织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浙里社会组织”模块自行查询,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
材料报送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1069号政务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3楼315室(民政行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