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陇县企业朋友们!千万别错过!本篇整理了2024年陇县工业(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政策,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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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陇县制定支持工业(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
第一条 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一)对培育发展为规上工业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除省市奖励外,县级给予5万元奖励。
(二)对规上工业企业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5%以上,县级奖励5万元;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每户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三)对新引进的工业企业,当年落地达产,产值达到6亿元以上,且亩均产值超过5000万元,前五年每年产值增速达15%以上的,对当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奖补,支持企业科技研发。
(四)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除省市奖励外,县级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除省市奖励外,县级给予20万元奖励。
(五)对新培育发展为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批发业、500万元的零售业、200万元的住宿业和餐饮业),除省市奖励政策外,县级奖励3万元。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年营业额(经县统计局申报系统确认)为5000万元至1亿元的奖励5万元;年营业额为1亿元—3亿元的奖励10万元;年营业额为3亿元-5亿元的奖励15万元。
(六)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类示范项目,除省市奖励政策外,县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类示范项目、两化融合贯标(含DCMM贯标)认证企业,除省市奖励政策外,县级给予20万元奖励。
(七)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企业,除省市奖励外,县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企业,除省市奖励外,县级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除省市奖励外,县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除省市奖励外,县级给予5万元奖励。
(八)根据每年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对县级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在前三名且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以企业高管所缴纳的工资性个人所得税为标准予以个人奖励。
第二条 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
(九)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加强创新平台培育。企业当年用于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达到销售收入的2%,且研发经费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按当年研发经费投入的1%给予研发经费后补助,单个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十)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成并投入良性运行后,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
(十一)对实施省市重大科研项目、技术研发,按省市政策给予配套后补助。研发经费每年较上年增长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增加部分的10%予以项目经费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按照1: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对当年在我县进行技术合同登记、技术合同经陕西省技术合同登记处认定,按照技术交易金额的1%给予登记方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十三)对年内专利发明,按照陕西省科技认定登记,县级给予2万元奖励。
第三条 壮大外贸经济
(十四)对在陇县新注册成立的外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年实现外贸出口额1500万元-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年实现外贸出口额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实现外贸出口额6000万元-8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年实现外贸出口额8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年实现外贸出口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五)对于在我国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设立海外仓、直营门店的陇县外贸企业,县级一次性予以2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十六)对工业企业全职引进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服务期满3年的,从第4年开始,给予3万元的住房生活补助(分三年等额发放);在职后取得更高学历,仍留在企业的,学费给予50%补助。
(十七)对企业招用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师、高级技师等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第五条 加大品牌建设
(十八)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活动,实施品牌建设。企业主要产品,被评为行业内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优秀生产经营企业的,县级奖励3万元;规上工业企业新产品年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20%以上的,县级一次性奖励2万元。企业技术革新、科技进步项目被行业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企业的,县级奖励2万元。
(十九)对首次获得国家认定的质量标杆企业,县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上认定的质量标杆企业和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县级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十)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主导(主持)一项国际标准并发布的给予资金奖励50万元;主导(主持)一项国家标准并发布的给予资金奖励30万元;主导(主持)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并发布的给予资金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资金奖励50万元;获得陕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奖励10万元。
(二十一)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商标,每件商标奖励权利人20万元;对获得“陕西好商标”称号的商标, 每件商标奖励权利人1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专利银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获得陕西省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新认定的陕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第六条 加大促消费稳增长
(二十二)加强电子消费券发放力度,每年设立100万元电子消费券财政资金,用于配套县境内商贸企业电子消费券发放。
(二十三)积极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不断刺激消费,拉动商业经济稳增长。对承办县境内各类展会的企业免除场地费等一切费用。对行业部门组织到市外参展企业每户每次给予5000元补助,对到省外参展企业每户每次给予1万元补助。
(二十四)引导企业大力发展新型业态,经工信局联合县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认定命名的示范街区、美食街区和夜间经济体、商业综合体,县级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第七条 大力扶持数字经济
(二十五)发挥电子商务企业引领作用,助力企业“触网上云”,推进电商产业链发展。加大县域公共品牌推广使用力度,对年内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本土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于年内成功申报为省级电商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由本县招商引进的国内知名电商企业,在县内注册独立法人企业且年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县级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二十六)大力倡导直播带货,对开办的直播带货基地、直播带货达人、直播带货创客空间、新开办的农产品、工业产品直播馆等,经验收合格的,每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直播带货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每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八条 强化金融对接力度
执行县金融促发展政策措施的相关规定,密切政银企对接,发挥助力团作用。
(二十七)设立600万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通过政府增信措施,鼓励支持银行机构扩大企业信用贷款规模。
(二十八)凡纳入省、市上市后备库的企业,提供3000万元以内的三板贷、固定资产贷及项目融资贷。
(二十九)县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实行名单制管理,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等优质信用企业,经评估授信发放信用卡,提供1000万元3年期限的信用贷款,一次授信、循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