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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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3 06:11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工作,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学术咨询、评议、审定组织,是本院学术上的最高权威机构。

第三条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鼓励科教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支持科教人员广泛参与科研创新工作,促进学院科学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院内各种群众性学术组织、学术团体、各类学术性学会、协会进行宏观管理,并负有对各种重要学术活动进行指导和审议的职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本院在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学风端正、坚持原则,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也可根据需要,聘请院外著名专家学者担任。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院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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