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辽宁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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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1 16:47

第三条 本协会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团结、交流、开拓、服务”为宗旨,团结在深辽宁企业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加强与深圳企业、社会团体、政府机构之间的交流,促进在深企业与企业之间和企业与政府机构之间的往来与合作,扩大深圳与辽宁的商贸交流,协调各方关系,维护会员在社会生活和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引导会员争做爱国、敬业、遵纪、守法的经营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提高发展水平,为促进辽深两地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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