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鞋革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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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2 09:56

第十五条 本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三条第一、三、五、六、七、九、十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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