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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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1 16:5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江门中心支行,江门银保监分局,各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地区贯彻落实,结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188号)的要求,于10月20日前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总结并附上清理规范本系统业务指导或登记监督管理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协会商会收费目录清单报送至我局(价格科)。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7日




附件:

1.转发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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