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超常规稳住经济大盘行动方案》和《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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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2 08:08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超常规稳住经济大盘行动方案》和
《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的通知
琼府办〔2022〕2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超常规稳住经济大盘行动方案》和《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5日

(本文有删减)

海南省超常规稳住经济大盘行动方案
(公开版)

根据2022年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八届省委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全省稳住经济大盘会议决策部署,为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坚定决心、增强信心、顶住压力、迎难而上,以超常规的认识、举措和行动增添经济增长动力、挖掘高质量发展潜力、激发全社会开放创新活力,推动主要经济指标“4月见底、5月回升、6月恢复正常”,确保全省第二季度经济平稳增长和就业总体充分,全年经济增速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22年5月27日至12月31日。

二、行动目标

第二季度:全省经济增速4月份见底、5月份转正回升、6月份全面恢复,第二季度实现一定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增速4月份见底、5月份转正、6月份较快回升,第二季度实现平稳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降幅4月份见底、5月份收窄,增速6月份快速回升、第二季度力争转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第二季度实现较快增长。城镇调查失业率有所回落,第二季度低于6%。

第三季度:全省GDP(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当季增速基本恢复正常水平,累计经济增速稳步回升。对外贸易继续保持良好增长态势。城镇调查失业率进一步向5.5%靠拢。

全年目标:全力争取实现全省年初既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保GDP平稳较快增长、增速位居全国前列,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货物和服务进出口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达到全国较好水平。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5.5%左右。千方百计确保实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

三、行动机制

(一)建立上下协同推进机制

在省委财经委领导机制下,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牵头,各分管领域副省长参加,依托省政府经济形势分析制度,建立稳住经济大盘省级工作推进机制,综合研判总体形势,推动重点任务全面落实,谋划强化政策举措。各市县、省级各部门分别建立稳住经济大盘工作机制,全面贯彻稳住经济大盘决策部署,深入落实责任事项,切实解决具体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级各其他部门,各市县政府)

(二)建立统分结合评估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结合“按季抓、月跟踪”工作机制,按季度开展全省稳住经济大盘阶段性综合评估。各市县、省级各部门分别同步开展本地区、本领域稳住经济大盘专项评估,形成统分结合评估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级各其他部门,各市县政府)

(三)建立三位一体监督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形成工作任务台账清单,会同省级各部门建立稳住经济大盘调度机制,常态化跟踪行动总体进展和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同步建立通报督办制度。围绕实施稳住经济大盘行动,省工商联牵头建立市场主体评价反馈、问题反映机制,省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牵头建立市民群众获得感监测机制,形成全社会共促工作落实的良好态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省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省级各其他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四、行动措施

(一)超常规强化投资关键支撑

1.顶压追加全年投资目标

在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前提下,实施全年投资项目计划前移行动,推动在建项目加快进度,计划开工项目提前开工,以时间换增量,力争全省全年投资增速达到10%,较年初目标提高2个百分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级各其他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制定投资任务调整方案,分领域、分市县统筹调整、分解加压投资任务,强化投资增长主体责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级各其他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2.大力强化项目谋划储备

建立战略性、基础性项目研究储备机制。建立前瞻性、引导性产业项目谋划机制。启动编制海南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全力争取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开展项目谋划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水务厅,各市县政府,海南电网公司)

编制重大产业基础性要素保障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依照有关规定引进第三方机构建立市县、园区项目谋划考核机制,开展定期评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完善省级部门对市县项目谋划指导和项目申报成果复盘机制,支持市县通过引入专业化团队、购买服务等方式强化项目谋划专班力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3.强化产业投资提升年行动

强化产业园区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实施园区考核评价办法,激发产业集聚发展平台动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加快高质量产业项目建设。围绕打赢种业翻身仗,加快推进崖州湾种子实验室建设。加快打造深海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大力推进百万吨乙烯等产业链强链项目,推动海口国际免税城如期建成开业。力促海南商业航天发射区建设项目、三亚国际免税城三期等高质量产业项目尽快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推进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海南海底数据中心等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全年产业投资同比增长9%。(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级各其他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各重点项目业主单位)

强化产业投资驱动力。制定国际旅游消费中心重大产业项目落地若干措施。全面实施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系列政策措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建设给予用地支持。加大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保持贷款余额增速与经济名义增速基本同步。将环评服务前置至规划谋划、招商引资阶段,提高环评管理的可预期性。充分发挥自由贸易港政策和海南资源禀赋叠加优势,围绕四大主导产业持续谋划生成高质量产业项目,千方百计吸引多渠道资金投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级各主导产业主管部门)

建立产业项目推进奖惩机制,设置颁发项目推进“优秀实践奖”和“蜗牛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

4.力促基础设施推进年行动提质升级

推动提升项目谋划内涵。探索编制“五网”合一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包装策划。积极推动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内容纳入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在重点区域统筹管廊与其他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启动全岛地下综合管廊网络谋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电网公司,各市县政府)

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新增量。推动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洋浦疏港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项目及牛路岭灌区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开工,大力推进“六水共治”工程,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完成审批并启动建设。鼓励银行机构特别是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将基础设施建设列为年度信贷投放的重点领域。力争全年“五网”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10%。(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务厅,海南电网公司,各市县政府,国开行海南省分行,各重点项目业主单位)

提速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三亚机场改扩建、美兰机场三期、儋州机场、东方机场、“海澄文定”综合经济圈城际轨道、“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城际轨道、洋浦至儋州铁路、既有西环普速铁路海口至东方段扩能改造、马村港三期、G98环岛高速海口至博鳌段改扩建、海口至儋州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连接线等项目前期研究和设计优化,加快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谋划跨海联网第二通道、光伏等一批电网、气网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海南电网公司,各市县政府,各重点项目业主单位)

5.持续推动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

推动海南大学协同创新项目、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新药筛选及评价平台等高校科研提升项目开工,力促江东新区配套学校等基础教育项目、省艺术中心等公共文化标志性项目尽快实施,加快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省人民医院国际精准医学创新中心、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中心医院(海南)项目等医疗卫生项目进展,推动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海南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三亚分院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各市县政府,各重点项目业主单位)

6.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引领作用

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对已安排但无法支出或支出进度较慢的项目,按程序调整资金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

充分发挥专项债券资金撬动作用。用足用好重点投资领域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政策,实现新申请项目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能用尽用”。加强信贷资金与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建立政府债券项目融资对接机制,加快重点项目四项审批,采用多种方式充分对接投融资供需,拓展项目资金渠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国开行海南省分行)

提高精准谋划专项债券项目能力。建立专项债券管理使用跨部门协调机制,精准指导各市县、省级各部门围绕专项债券重点投向持续开展项目谋划。聚焦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专项债券投资新领域抓紧谋划项目。发挥水务、交通、教育、卫生、农业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功能,对接市县将分行业领域小散项目一体打包,统筹谋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7.大力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大力挖掘政府投资项目商业价值,引入民间资本参与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力促一批项目动工建设。研究制定省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建立省级水务投融资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国资委,各市县政府)

研究编制基础设施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项目年度推进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我省基础设施REITs试点,推动建设省级示范REITs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8.构建项目管理新机制

强化项目建设推进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

完善投资进度奖惩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建立在建项目激励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

强化项目跟踪服务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加强社会投资项目沟通协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

9.强化土地、用能要素保障

精准加强用地保障。实施省重点(重大)项目土地要素保障机制。分级分类匹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林地定额指标,保障重大项目土地需求。深化“标准地”改革,探索产业园区项目“签约即拿地”“拿地即开工”。推行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切实抓好耕地占补平衡。大力推动实施耕地垦造专项行动,满足本地项目建设需求。加强补充耕地指标全省统筹,采取分级保障、市场化交易、争取国家统筹、急需重大项目临时性调借等综合举措,保障补充耕地指标需求。(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全力突破用能瓶颈制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县政府)

(二)超常规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10.全面落实纾困解难政策

围绕近期国务院出台的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按照“尽快落、顶格用、多争取、早见效”原则,第一时间分解压实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制定实施细则、出台配套政策。同步抓好今年以来国家和省级系列纾困解难政策落实落细,最大限度发挥央地政策叠加放大效应。(责任单位:省级各有关部门)

建设完善海南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将中央、省级层面涉企、涉民扶持政策按要求全部纳入“海易兑”平台,确保尽知尽享,打通政策制定到政策落实“关键一公里”。(牵头单位: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省级各有关部门)

切实做好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加快解急难、促发展政策研究制定,谨慎出台对经济产生紧缩性效应的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级各有关部门)

11.大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在6个行业企业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基础上,按要求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政策范围。(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减免。允许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和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12.扩大延长社保扶持措施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今年底。(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并按要求将政策范围扩大至其他困难行业。相关行业所属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至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不超过1年。(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税务局)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进一步延续至2023年4月30日。(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3.加强融资支持力度

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用好省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降费奖补资金,推动融资担保扩面降费。鼓励各市县建立“政保贷”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平台,发挥“信易贷”平台作用,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牵头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财政厅、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充分发挥海南省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线下服务功能,打通信贷融资“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14.加大中小微企业倾斜扶持力度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门槛,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阶段性提高到40%以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全面落实“欠费不停供”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免收欠费滞纳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务厅,海南电网公司,各市县政府)

减轻市场主体用房负担。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或返还3个月房屋租金;被列为重点涉疫区或严重涉疫区的,2022年减免或返还6个月房屋租金。出租人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号召在琼央企和外省国企履行社会责任参照实施。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政策优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2022年5月至12月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减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缓缴、减缴住房公积金期间,正常申请和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限提高至1200元每人每月。(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各市县政府,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工作力度,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带头及时清偿欠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15.做好上市公司风险处置

建立由市县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部门共同组成的上市公司纾困机制,全力帮助缓解上市公司因行业普遍性问题遭遇的暂时困境。(牵头单位:省民营企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支持航空运输企业争取民航抗疫低息贷款、民航应急贷款,推动发行民航业债券,克服流动性困难。(牵头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财政厅、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超常规促进充分就业

16.加强就业工作考核力度

强化市县工作考核,全面推进高质量就业,确保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15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统计局,各市县政府)

17.多措并举支持企业扩大就业

开展“就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就业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行动”“金秋招聘月活动”,落实社保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补贴等系列政策。(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扶持。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至90%,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招用本省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8.实施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

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专项活动。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安排场地,免费提供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使用。(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各市县政府)

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9.实施助力农民工创业就业行动

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按规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贴息。对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商事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按规定给予补贴。(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支持省属和市县重点国有企业、省级重点项目、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各市县政府)

20.加强失业人员生活保障

根据全省就业形势,有针对性地面向就业困难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优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统一入口,方便失业人员申领。(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超常规加强民生保障与保供稳价

21.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健全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切实做好受灾、受疫情影响临时受困群众紧急救助工作,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等各项救助补助资金。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根据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情况,必要时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2.落实医疗保障政策

稳定医疗保障水平,兜牢医疗保障民生底线。(牵头单位:省医疗保障局)

23.实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行动

加强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供应量、储备量等监测,力保蔬菜稳产稳供稳价,畅通重要民生商品绿色通道,确保居民消费价格总体平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压实市县“米袋子”责任制,出台粮食生产农资补贴方案,确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407万亩、产量29亿斤硬任务。切实抓好粮食储备,确保粮食供应充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市县政府)

实时监测PPI(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上涨问题,落实工业领域保供稳价系列措施,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24.全力做好能源保供工作

协调加快新能源点项目建设,力争如期建成投用。落实煤电企业存煤天数要求。加强气电企业用气保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公司)

积极协调加大云电入琼电量。督导电力企业加强机组运维管理,确保电力高峰期不发生非计划停运。研究制定需求侧响应机制,做好极端情况下有序用电准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公司)

25.全力保障交通物流通畅

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牵头单位: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省卫生健康委)

做好重点物资通行证启用储备工作,对持全国统一格式通行证的货车实行全面互认。在港口、物流园区、货车司机聚集地等建立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商务厅,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五)超常规刺激消费回补

26.强化离岛免税购物热点

实施《促进2022年离岛免税销售行动方案》,发放2000万元离岛免税购物满减消费券,适时追加安排资金,持续加强离岛免税购物促销。(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实施离岛免税销售主体经营激励措施。(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27.开展餐饮购物旅游消费回补行动

完成1亿元消费券发放,适时再追加发放1亿元消费券,促进餐饮、购物、旅游等消费增长。(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

开展海南旅游美食购物嘉年华活动。聚焦重点领域连月举办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促进消费活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

支持海口市、三亚市等旅游热点城市对旅客入住酒店给予一定补贴。(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有关市县政府)

28.激活汽车销售市场

至2022年底,适当增加燃油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并盘活逾期未使用指标,提高指标中签率。(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落实《海南省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对汽车展销活动、汽车企业促销活动、汽车下乡活动给予资金补助。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统筹推动燃油公务车、国企用车等报废更新为新能源车辆。(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29.实施促进家电消费行动

举办家用电器线上专场促消费活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支持发放家用电器消费券。(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鼓励各市县组织家电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加大绿色家电让利力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30.实施消费市场主体升级行动

出台关于激励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财政措施的实施细则,鼓励餐饮业、零售业企业升规纳统、做大规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

(六)超常规稳住外贸外资增势

31.加强外贸企业财政金融支持

支持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支持外贸生产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大力拓宽销售终端。(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发挥融资担保、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授信项下远期进口信用证等多种金融工具作用,多渠道满足外贸企业保订单、拓市场、扩进口资金需求。(牵头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出台政策鼓励企业购买汇率避险产品,支持外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财政厅)

32.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制定出台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机制政策,支持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持续开展优势水产品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推广行动,深化“海南鲷”品牌建设及宣传推广。(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33.培育对外贸易新增长点

推动洋浦保税港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等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适用“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和加工增值免关税等政策做大货物贸易规模,支持医药制造、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做大外向型经济规模,形成外贸新增量。(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落实加注保税油政策,做大船用燃料油外贸新增长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海口海关)

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培育数字贸易新增长点,推动各市县加大对行业领军企业协调力度,推动出台服务贸易纾困措施。(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

34.强化招商引资统筹协调机制

强化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统筹机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管招商职能,压实市县、园区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主体责任,协同推进产业链招商、项目落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级各主导产业主管部门,各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

35.开展精准专题招商活动

开展与外方机构和重点国别联系行动,加强与外方商务合作机构及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重点国别联系,借力国际顶级咨询机构,深度挖掘合作潜力。梳理世界知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资源清单,充实重点外商信息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

围绕四大主导产业定位,瞄准医疗健康、高新技术、高端制造、新能源等细分领域,谋划开展产业专题招商推介系列活动。(牵头单位:省级各主导产业主管部门,省商务厅、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

36.夯实外资项目储备库

压实引进外资年度任务,省级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市县、园区每年至少策划包装1个产业项目,其中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各不少于10个。(责任单位:省级各主导产业主管部门,各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

37.开展政策落地和推介专项行动

实施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吸引外商投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开展减税降费、出口退税、物流运费补贴及通关便利化等政策宣讲和指导适用行动。(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省发展改革委)

(七)超常规强化稳增长供给侧动力

38.实施旅游业恢复重振行动

支持旅游企业恢复发展。加快出台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海南省旅游企业纾困解难稳定旅游消费市场工作实施方案,多措并举扶持旅游企业恢复发展。(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开展夏季旅游促销专项行动。集中于2022年6至8月,推出“抗疫英雄游海南”“我和海南的约‘惠’”“邀您来琼看赛事”“热带雨林生态游”“莘莘学子畅琼游”“旅游消费嘉年华”“文艺演出助游琼”“聚‘会’海南自由贸易港”“文化古迹研学游”“海南人嗨游海南”等十大主题活动,举办2022年海南亲水运动季。(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增加高质量旅游产品供给。推动三亚热带天堂森林公园、琼中百花岭热带雨林旅游区创建5A级旅游景区。年内评定15至20家椰级乡村旅游点,认定1至2家旅游小镇。将母瑞山等红色旅游点打造成为红色教育培训基地。推动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落地。(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各市县政府)

举办好中超联赛、“千里传骑”环海南岛骑车接力挑战赛等系列赛事活动。(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39.实施现代服务业提振行动

推动博鳌乐城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美类产品进入真实世界数据试点,支持更多具有创新性、先进性的医美产品注册上市。(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博鳌乐城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

加快推进博鳌乐城特许引入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特医食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博鳌乐城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

实现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秋季学期正式招生办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

充分发挥“中国洋浦港”船籍港组合政策优势,吸引航运要素聚集,加快做大水上运输业务量。(牵头单位:儋州市政府,海南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

有序恢复国际航班,逐步实现国际货运航线的全面恢复。至少恢复1条洲际货运航线,稳妥循序恢复国际客运航班。(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支持儋州(洋浦)建设国家物流枢纽,推动打造新海陆岛物流园,引导建设省级示范物流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儋州市政府、海口市政府)

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重大物流基础建设项目,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对新建冷库1万立方米以上、购买冷藏设备、冷藏车辆等,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提前做好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各类展会服务保障准备工作,力争下半年会展活动如期举办。实施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对于2022年度的省级会展项目仍按2021年的奖励标准执行奖励。(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省财政厅)

实施全球贸易商计划,加强服务指导,推动大宗商品贸易和国际新型离岸贸易加快发展。(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

40.实施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提升行动

制定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引导互联网企业实质性经营,推动游戏出海。精准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大力支持骨干企业,拓展数字经济增量业务。探索建立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白名单制度,引导直播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出台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健全完善平台经济规则制度,加强平台经济从业人员劳动保障。在保民生、就业、科技创新方面建立平台企业融资白名单制度,给予相关的融资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夯实做强海南省崖州湾种子实验室,争取崖州湾国家实验室挂牌正式运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引进、培育具有育繁推一体化能力的种业企业,打通南繁全产业链条。(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提升深海科研创新平台。持续推进南海地质科技创新基地、深海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建设,打造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深海)体系。(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科技厅)

全面启动商业航天发射场建设,推动商业航天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

41.实施农业稳中提速行动

开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三年行动。建设琼海热带水果之窗,引进世界同纬度优质果蔬,推广发展高效热带作物品种。推动五指山大叶茶产业发展壮大,着力培育咖啡和胡椒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琼海市政府、五指山市政府)

落实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统筹做好“猪周期”调控和市场保供,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扩大畜禽生产规模。(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加快文昌冯家湾现代渔业产业园建设,推动东方、乐东、万宁、陵水、三亚等落地一批工厂化集约养殖、深远海智能和立体生态养殖项目,推动市县扩大深海网箱养殖规模。统筹推进全省渔港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政府)

制定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的实施细则。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确保瓜菜、热带水果等重要农产品产销顺畅,确保全省农业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

42.实施工业回稳提升行动

全面加强重点工业企业跟踪服务保障,推动石油化工龙头企业全面恢复生产。(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强力推动医药产业恢复提振。推动一致性评价药品评审、审批加速。支持企业参与带量集中采购。大力发展医药合同加工,激活闲置产能。开展医药产业龙头企业“一对一”服务行动。(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

实施制造业挖潜行动。全力协调加大汽车制造业芯片供给,协调粮油加工企业解决原料物流运输问题。力促工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升规纳统。(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

43.实施建筑市场供需对接行动

合理设置工程项目招标条件,鼓励本省和外省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建设项目投标。(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4.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房住不炒”,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强化城市主体责任,因城施策完善房地产政策,推动商品房项目有序建设,满足刚性和改善住房需求。践行产城融合发展理念,研究土地供应精准服务产业发展新政策。(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加快安居房建设进度。加快出台城市更新规划和配套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府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

45.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从严落实“把住关口”各项措施,加强来琼返琼人员管理。以严守关口促使岛内放活。(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督促公共场所落实“测温、查码、扫地点码、戴口罩、日常消毒”措施,加强学校等重点单位,旅游、交通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监测管理。(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46.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化学品风险集中治理、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突出抓好重大安全风险防范。稳妥有序做好三防工作。切实做好自建房专项整治和危房处置工作。(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47.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扎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抓好防返贫监测帮扶,着力提升产业帮扶、务工帮扶质量。(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
(公开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帮助企业尽快摆脱困境、恢复发展,有效稳定经济大盘、稳住就业民生,特制定本措施。

一、阶段性缓缴“三险一金”和税款

1.缓缴社会保险。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特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进一步延续至2023年4月30日。(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2.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减缴住房公积金,缓缴到期后进行补缴。2022年5月至12月缓缴期间,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受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900元/人/月提高至1200元/人/月。(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3.减征或缓缴部分税款。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缓缴2022年第二、三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并可按规定申请减免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允许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和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4.延续实施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比例返还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大型企业返还50%,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90%。(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加大退税减税力度

5.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政策范围。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6月30日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愿退尽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三、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增加低价房屋供给

6.减免承租国有房屋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2022年减免或返还(以下统称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被列为重点涉疫区或严重涉疫区的,2022年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在琼央企、其他省市在琼国有企业参照上述规定,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免房屋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减免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县政府)

7.对减免房租的出租人予以激励。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国有、非国有出租人,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8.加大国有房屋供给。加快推进省内各级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铺面、房屋等的清理工作,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价格的50%分批全面投放市场,优惠期至2022年底;其中第一批投放应于6月30日前实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承租本类国有房屋的,年内不再享受3个月或6个月减免房租政策。(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级各其他相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四、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

9.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全面落实“欠费不停供”政策,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水、用气,自2022年6月起,实施为期六个月的欠费不停供措施,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引导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低谷优惠电价福利,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公司、各市县政府)

10.推进保函替代招投标担保金。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不含土地出让),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财政厅、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11.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和“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针对交通物流、金融、水电气、行业协会商会、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联合抽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发放援企纾困补贴

12.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聚焦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不含已进入司法程序的),开展海南省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2022年6月中旬完成拖欠中小企业欠款排查工作并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在2022年6月30日前制订还款计划。对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将大型企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情况列入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对于未按照规定公示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处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各市县政府)

13.发放企业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使用。(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4.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从业人员给予核酸检测补贴。2022年内,给予全省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按照统计年鉴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下同)、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下同)的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给予100%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其他餐饮、零售、住宿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给予100%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15.对机场和航空公司防疫支出补贴。对2022年5至10月美兰机场、博鳌机场、三亚机场、三沙机场,以及海南航空等主基地运输航空公司、国内其他运输航空公司在海南设立的分、子公司(以民航局颁发的经营许可或批复为准。主基地运输航空公司指经营许可载明其主运营机场在海南省内机场,国内其他运输航空公司在海南设立的分、子公司需获得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的批复)直接防疫支出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架次(起、降各为1架次)分别给予机场、航空公司200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16.对国内客运航班运行给予财政补贴。贯彻落实《财政部 民航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22〕142号),按规定安排地方财政资金,自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7月20日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客运航班按周给予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琼海市政府)

17.扩大“旺工淡学”范围。2022年内扩大我省“旺工淡学”旅游行业人才培养项目的财政补贴范围,在原先酒店、旅游景区、旅游餐饮、旅行社等企业在职员工基础上,扩大至免税、旅游商品和装备、乡村旅游、高尔夫旅游等企业在职员工。(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

18.对航空维修产业予以支持。对航空维修业企业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按5%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的航空维修企业取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或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维修许可证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取得中国民航局(CAAC)维修许可证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航空维修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9.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新建冷库1万立方米以上,购买冷藏设备、冷藏车辆等,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0.加快其他涉企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对各类涉企财政性资金和产业扶持资金支付进度进行全面排查,原则上2022年6月30日前各资金使用单位应审核通过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并给予财政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财政资金使用单位)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21.系统实施金融扶持若干政策。贯彻落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金融扶持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的若干措施》,全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纾困机制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设立海南省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为上市公司纾困提供综合性支撑。在符合金融机构授信管理要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跟进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22.加大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个体工商户的担保贷款,在整体代偿率不超过3%的前提下,由省融资担保基金和商业银行分别按80%、20%的比例承担贷款风险,担保费率下调至0.7%/年。对确实发生违约事件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合理开展追偿工作。发挥“信易贷”平台作用,结合上述融担支持政策,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扩大信用贷款规模,今年完成省内企业入驻量过万家,实现10亿元贷款投放。(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县政府)

23.拓展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更好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打好各类组合拳,吸引更多人流入岛消费

24.增强文化体育市场活力。积极争取各电视台、各网络媒体、自媒体等在海南拍摄有影响力的自然、人文、娱乐、综艺等节目,带动拍摄地形成新的旅游热门目的地。对符合海南自贸港体育发展需求,满足海南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发展方向,可有效拉动体育旅游消费的赛事活动,经综合评估后按照赛事规模、参与人数、赛事影响力等给予企业不少于10万元,不高于200万元赛事补贴。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举办全省性体育赛事活动,对参与人数多、影响力较大的体育赛事活动,经综合评估后给予不少于5万元,不高于50万元的赛事补贴。联合飞猪、携程、美团、途牛、去哪儿等OTA平台,抖音、快手、B站等新媒体平台共同推出海南新玩法、旅游新产品及优惠套餐等,利用线上热度吸引消费流量。(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25.对演出活动给予补贴。根据观演人数规模对企业进行补贴,观众人数达4万人(含)以上补贴150万元、观众人数3万人(含)至4万人补贴100万元、观众人数2万人(含)至3万人补贴50万元。根据观众演唱会购买票价发放折扣优惠券。(办理方式:免审即享。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

26.有序推进旅游和会展业复苏。提前做好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各类展会服务保障准备,力争下半年会展活动如期举办、延期会展有序补办。实施好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对于2022年度的省级会展项目仍按2021年的奖励标准执行。开展夏季旅游促销专项行动。集中于今年6至8月,推出“热带雨林生态游”等十大主题活动。举办好海南省第六届运动会、中超联赛、“千里传骑”环海南岛骑车接力挑战赛、高尔夫年度典礼等赛事活动。(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省级有关产业部门)

八、刺激消费激活市场,支持服务业全面复苏

27.开展餐饮购物旅游消费回补行动。完成1亿元消费券发放,适时再追加1亿元消费券,促进餐饮、购物、旅游等消费增长。开展海南旅游美食购物嘉年华活动。聚焦免税、汽车、餐饮、家电等重点行业,连月举办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促消费活动,活跃市场氛围,释放消费潜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

28.实施促进家电消费行动。发放家电消费券,开展家电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市县组织家电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家电的让利力度。各市县可安排财政资金补助绿色家电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29.加大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货物服务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门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今年下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30.促进离岛免税购物销量。落实《促进2022年离岛免税销售行动方案》,发放2000万元离岛免税购物满减消费券,适时追加安排资金继续实施发放离岛免税消费券活动。对完成离岛免税销售年度目标任务80%、90%、100%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销售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31.力促三亚消费市场恢复。优化三亚市级消费券投放方案,加大消费撬动比较高的酒店、景区及免税消费券投放,加强与国内头部在线旅行社(OTA)平台合作,精准投向核心客源市场,实现旅游客源地高效转化。举办首届城市旅游节系列活动,联合在线旅行社(OTA)平台,促进线上旅游消费。启动奇趣旅行家攻略创意赛,挖掘三亚经济圈优质旅游线路,推广三亚经济圈旅游产品。举办汽车销售、家用电器等消费类会展活动,激活本地消费。依托海南离岛免税购物节活动,提升免税消费人均客单价,促进离岛免税消费回补。出台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核心区商业品牌建设的若干措施,大力发展“首店、首牌、首秀、首发”经济,促进新型消费发展。(责任单位:三亚市政府)

32.统筹疫情防控和服务业复苏。各市县、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和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坚决防止“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有序组织开展演出、餐饮、会展、体育、庆典、旅游等各类活动,全面支持服务业加快复苏。(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级各其他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本措施出台之前,由省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各项助企纾困措施继续有效。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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