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修订制定公司 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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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6 03:33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对《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以上拟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6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通过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4年3月18日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哲凯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我们保证和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不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2023年度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并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负,不符合《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910.9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443.93万元。根据《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充分考虑整体盈利水平以及实际发展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不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不进行利润分配。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不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2023年计提的各项减值损失总额约为3,620.35万元左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2023年,为保证足够的产品质量以满足客户认证需要和提高良品率,需要进行大量的工艺试验,导致部分产品库存增加。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2023年12月31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3,042.37万元。

  (二)坏账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344.78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

  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

  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

  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

  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

  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33.2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分别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3,620.3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上述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号)核准,公司采用战略配售、网上网下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67元,募集资金总额866,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76,049,433.93元后的790,750,566.07元已于2020年2月17日分别存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桥西支行0708004329200067771账户300,000,000.00元,存入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410100692121518账户300,000,000.00元,存入在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392212010160740453账户190,750,566.07元;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5,881,132.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4,869,433.9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00010文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305,7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74.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43,396.2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056,578.7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110Z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2020年2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桥西支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023年9月,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锦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桥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37,697.0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818,829.10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18,867.92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110Z0157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4年3月29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30 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9日

  至2024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信路46号甲

  2、联系电话:0416-7119889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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