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党委,省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关于加强新时代浙江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2020年7月3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领导,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更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把民营经济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重要窗口”建设上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
(一)巩固扩大政治共识。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帮助民营经济人士辨别政治是非、增强政治定力、坚定发展信心,扛起“三个地”和“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大力宣传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时回应广大民营经济人士思想关切。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素质好、群众认可度高、符合党员条件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县级以上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可直接做好联系培养工作。各级党委统战部门要落实民营经济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开展“浙商永远跟党走”系列活动,加强世情国情党情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发挥党员民营企业家、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的主观能动性,组织民营企业家新时代讲习团,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要以弘扬红船精神、浙江精神与新时代浙商精神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党员民营经济人士、新生代企业家等的教育培训。
(三)加大思想和舆论引导力度。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塑造良好公众形象。整合浙江省民营企业记者采风团和各类媒体资源,定期举办浙江民营经济新闻发布会,传递浙商声音,讲好浙商故事,宣传浙商典型。
(四)倡导民营经济人士争做“四个典范”。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深化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法治观、事业观、财富观,弘扬坚忍不拔、敢为人先、兴业报国、开放大气、诚信守法、追求卓越的新时代浙商精神。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坚定理想信念,做爱国敬业的典范;践行法治理念,做诚信守法的典范;坚持追求卓越,做创新创业的典范;勇担社会责任,做回报社会的典范。
二、建设高素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
(五)明确工作范围。统战工作要面向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工作对象主要包括民营企业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民营企业中持有股份的主要经营者,民营投资机构自然人大股东,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工商领域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相关社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民营中介机构主要合伙人,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
(六)进一步规范政治安排。严把人选政治关和遵纪守法关,完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确保选人用人质量。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人大、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工作,把好入口关。开展聘请民营企业家担任特约检察员、特约监察员工作。
(七)实施“品质浙商提升工程”。扩大选人视野,兼顾不同地区和行业、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优化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勇当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弄潮儿,勇于创新、拓展视野,争做新发展理念的践行者、转型升级的引领者、“义行天下”的担当者。开展浙商名家成长行动、浙商薪火培育行动、科技浙商培育行动。引导民营经济人士自觉推进清廉民企建设,始终讲正气、走正道,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推进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十百千”工程,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和人才库。发挥好浙商总会整合全球浙商资源、联络浙商感情、实现共赢发展的作用。
(八)实施“浙商青蓝接力工程”。加大对新生代企业家系统性教育培养力度,促进浙商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研究制定促进新生代企业家、青年创业者健康成长的政策。建立新生代企业家传承导师制,发挥老一代民营企业家的“传帮带”作用。积极在新经济、新业态领域挖掘和培育一批新生代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引导新生代企业家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建立会商协作机制,合力支持新生代企业家创业创新发展。
(九)引导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更好履职尽责。引导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履行好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的职责。加强教育管理,提高理论政策和议政建言能力。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珍惜自身荣誉,恪守法律法规,切实发挥好在发展企业中的带头作用、所联系群众中的代表作用。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退出机制,提升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履职尽责整体水平。
三、支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鼓励参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树立浙江民营企业良好形象。拓展工商联所属商会的国际合作功能,搭建平台载体,积极助力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升跨国经营能力和防范国际风险能力、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加强国际科创合作,带动企业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发展。动员民营经济人士投身长江经济带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在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中实现企业发展,提升思想境界和事业发展格局。
(十一)支持民营经济人士投身全面深化改革。引导民营经济人士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践行新发展理念。发布浙商绿色发展百强榜单,推动民营企业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支持温州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总结宣传创建工作经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民营企业重视技术研发和人才资本投入,有效调动员工创造力,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的创新主体。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十二)引导民营企业融入产业发展方向。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本、以制造业为本的鲜明导向,引导民营企业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打造标志性全球化产业链。鼓励企业在聚力高端化发展中提升浙江制造的品质和能级。引导民营企业投身数字经济“一号工程”,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等创新产业,为全面振兴实体经济、促进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十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民法典和《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和“五个一百”服务企业活动,落实好纾困惠企政策。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商会的优势作用,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依法甄别纠正侵害民营企业产权错案冤案、防范和处置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工作。加强政府与法院联动机制,提高民营企业破产保护工作效率。建立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准确反映民营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支持工商联系统依托社会力量推进“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和维权中心”建设,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推动民营企业做强做精做优,积极参与“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凤凰行动”。继续办好世界浙商大会,不断深化活动内涵。做好“服务新浙商、成就新浙商”文章,推动省外在浙创业的新浙商更好发展。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联系交往,支持宁波健全完善亲清政商关系体系,总结推广“亲清健康指数”综合评价、亲清家园建设、清廉民营企业建设等经验,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四、进一步健全沟通协商制度
(十四)拓展沟通协商内容。拓宽沟通协商的内容范围,将经济形势和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分析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工作部署、重要改革举措和涉企政策,重要涉企法规制定和修改,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普遍性问题,纳入沟通协商范围,听取意见建议。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与民营企业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可邀请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参加。有关部门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一般应委托行业协会商会提出意见。
(十五)创新政企沟通协商形式。推动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专题调研制度,定期召开调研成果协商会。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民主监督活动,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实,提升改革实效。省市县三级联动举办各种形式的“亲清直通车”活动,组织党政部门和民营企业家面对面恳谈,实现参政议政和思想政治引领“双向发力”。
(十六)加强对商会和民营企业的联系服务。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定期沟通、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列席经济工作会议、邀请优秀在外商会会长代表列席各地人大政协有关会议等工作机制和制度,畅通商会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渠道。
(十七)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机制。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尊重和保护企业家合法人身和财产权益。健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化解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健全完善公司律师工作制度,继续开展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推进“法律三进”“法治体检”等活动,积极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地。
五、切实发挥工商联和商会作用
(十八)推进工商联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在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服务作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在依法平等保护产权方面的民主监督作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和执行力,努力把工商联建成“民营经济人士之家”。加快推进“数字工商联”建设,创新服务、培训和维权平台载体,与有关经济部门联合建立共享数据平台,进一步提升工作整体效能。
(十九)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加强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完善工商联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所属商会党建工作的有效机制,探索在工商联所属商会党组织中建立统战工作联络员制度。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入商会,商会发展会员不得设立资产规模等门槛。对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将适宜由商会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能转移或委托给商会承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帮助商会更好承接公共服务、参与社会服务。积极推动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规范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加快推进工商联所属商会依法登记注册。发挥工商联作为省内异地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和指导服务省外浙江商会的职能作用。
六、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领导
(二十)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依托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统筹推进民营经济统战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委统战部门在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有关工作纳入对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党委的年度统一战线工作考核。
(二十一)强化组织保障。充实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力量,选好配强统战部相关业务部门和工商联机关干部。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力量要与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工作任务重的市县党委统战部门要统筹现有资源,充实工作力量,保障工作开展。
(二十二)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注重实践锻炼,全面提升民营经济统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全局把握问题能力、应对风险挑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为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