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4月6日起开展2020年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年报另行通知)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本文所称全省性社会组织是指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社会服务机构(或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基金会,不包括在省民政厅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
年检对象范围:2020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的民非(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2020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团、基金会(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
➡ 符合年检对象限定范围的社团、民非(除教育事业类外)年检无需提交审计报告,只需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属于教育事业类的民非需提供审计报告。
➡ 符合年检对象限定范围的基金会需向省民政厅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审计,依照《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出具《审计报告》,依照《2020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范本)》出具《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参检社会组织在2020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实现覆盖,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参检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形:
➡ 社团20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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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⑵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⑶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⑷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⑸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⑹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⑺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⑻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⑼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⑽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
⑾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⑿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⒀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⒁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⒂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⒃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⒄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
⒅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⒆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⒇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 民非16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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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⑵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⑶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⑷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⑸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⑹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⑺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⑻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⑼设立分支机构的;
⑽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⑾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⑿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⒁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⒂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
⒃未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
➡ 基金会19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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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⑵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⑶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⑷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⑸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⑹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
⑺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
⑻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⑼公益事业支出未达到规定额度的;
⑽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超过规定额度的;
⑾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⑿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⒀基金会净资产低于法定的原始基金数额的;
⒁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
⒂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
⒃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⒅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⒆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事系统”)进行,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网址::6888/camsjs/jsp/ext/som/login/login.jsp,登录账号:社会组织名称,初次登录密码:123456。“网上办事系统”在首页“年检年报”模块中分别针对社团、民非、基金会的年检业务设定了“网上办理流程指引”和《2020年度工作报告》(范本),社会组织在阅知相关“流程指引”操作方法和《2020年度工作报告》(范本)填报要求后,可在线下载相关资料、办理年检事项。年检结论以江苏民政网站公告为准,一般不再加盖年检印鉴,确需留存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可以自行准备文本前往省民政厅加盖年检印鉴。
�� 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开展年检工作。主动参加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对待,提交的年检材料要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披露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收支、慈善项目实施、兼职取酬等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应高度重视年检工作,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及时参加年检,并对年检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对所属社会组织年度活动情况作出具体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完善建议意见,确保年检工作按期完成。
�� 强化行为自律,严格落实年检规定。各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年检制度规定,结合此次年检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违规行为的,应立行立改。省民政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参检对象开展随机抽查审计,对拒不配合或存在违规情形的,省民政厅将依法予以处理。
�� 抓好整改提高,推动健康发展。社会组织年检结论情况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以及年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经省民政厅指出或作出责令整改的,须依法依规立即整改。对未参加年检的、年检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省民政厅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社团年检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贾宗水,025-83590660;葛建成,025-83590411;
翟靓雅,025-83590447;王 琰,025-83590495
省属社团交流群QQ:220943575
民非年检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储涵秋,025-83590642
省属民非交流群QQ:280809868
基金会年检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周叶,025-83590651;杨汀,025-83590419
省属基金会交流群QQ:156770091
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
王宜成,025-8359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