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太原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上级安排部署,坚定不移助力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太原市民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局系统党组法治建设委员会实行一把手全面负责、负总责,各单位科室领头人层层压任务的工作格局。年度内未发生违法行政案件。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要求、有考核,切实做到与业务工作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落实。
(二)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相关会议培训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其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实践要求,牢牢把握民政法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行部署,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分管局领导在各自分管领域认真履职尽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三)落实法治责任。制发《太原市民政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3年度工作清单》,明确今年完成的9项工作任务,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完成的工作任务,明确牵头科室及参加科室的具体任务。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65件。办结率达100%,民政窗口认真贯彻落实以建设“服务一流、群众满意的窗口”为目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及其实施清单的规范化管理,争创一流审批服务窗口。
(二)落实执法普法责任制工作
政策创制方面,印发《关于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制定《太原市民政局法治建设领域调查研究提纲》,对法治建设调研方案、调研方法及调研内容提出建议。开展十四五中期评估工作,梳理专项规划实施总体进展情况。印发《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明确八五普法期间全系统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法治重点宣传内容,提升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增强创优营商环境本领技能。
规范行政执法方面,一是组织执法培训,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培训的通知》(并民函〔2023〕86号),对系统工作人员就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做专题培训。二是制定工作规划。根据《太原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单位《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明确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任务。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对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情况进行统计,梳理相关制度文件细化量化情况。开展行政管理信息自查整改,针对七类行政管理信息报送情况开展自查,梳理本单位涉及职能及产生数据情况,形成整改报告。四是开展案卷评查。通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规范合同备案程序,共计备案局系统合同55件。
落实普法责任方面,印发《太原市民政局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活动》,明确普法任务内容。定期转发普法信息到门户网站,2023年度共计转发普法文章12篇。结合民法典主题宣传月活动,联合多部门开展民法典进社区普法活动。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转发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安山西 共享美好”2023年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鼓励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积极参加征集展播活动,并将收集到的视频报送司法局。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自查报告,梳理各项普法工作进度及成效。转发山西省民政厅关于《2023年“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2023年度市民政系统宪法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宪法普法宣传活动。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印发《太原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范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质量。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使用的通知》,制定《太原市民政局现行有效规范性目录》,梳理本单位印发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及有效截止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自查,统计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梳理制度机制建设及程序履行情况,并形成自查报告。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审核认定办法》等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为市政府及政府办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出具意见建议。
(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一是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召开民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传达国家、省市领导讲话精神,并就本单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安排。
二是先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太原市民政局扎实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主体量质齐升的行动方案》等框架文件,就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行月报,每月统计工作进度上报市委优化营商环境督察组,确保了该项工作上下贯通、横向联通、一抓到底、取得实效。印发《在全局系统深入开展治理“新官不理旧账 政策不兑现 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开展“两不一欠”自查整治,筑牢营商环境后墙。
三是党组会多次组织学习《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太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两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等营商环境相关文件案例。编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论述摘编》及中央、省市领导对本科室、本单位业务领域涉及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集结成册,方便干部职工查阅学习。全体干部职工填写《营商环境问卷》,通过问卷找差距,查不足,想对策。印发《太原市民政局系统合同审查备案办法》,持续创优营商环境,加强局系统合同管理。
四是精简证明事项,创优营商环境。我局积极与审批部门沟通协调,确立了部门内部多沟通,群众少跑路的方式解决慈善组织认定事项办理程序交叉重叠的问题。同时,我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在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办理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经会商相关部门,我局决定取消太原市城市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职工领取“四费”三联通知单证明事项。
五是开展“两不一欠”自查整治,筑牢营商环境后墙。我局先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纪委机关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对“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开展自查>的通知》(并民函〔2023〕101号)、《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迎接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集中专项检查核查的通知》(并民函〔2023〕165号)。经多科室部门自查、梳理,为进一步筑牢营商环境后墙,目前未出现“两不一欠”相关线索。
六是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事项清单。积极配合市文旅局,按照《太原市促进文旅康养融合发展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以县(市、区)为主体打造1个省级文旅康养集聚区,持续推进5个省级文旅康养示范区创建单位提升建设,完成1个单位的示范创建。积极与市公安局、市卫健委沟通协调,结合各自职责分工与我市实际,借鉴其他地方先进经验,制定我市《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行政审批局。转发《山西省民政厅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 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在全市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
(五)诚信体系建设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双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组织机关干部签订《公务员诚信廉洁承诺书》,印发《关于定期报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通知》。积极开展“市场准入隐形壁垒问题线索征集和专项整治工作”。2023年我局共产生行政处罚信息106条,均公示于“信用太原”网站。同时,开展全市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错重码整顿工作,共整顿错码5家,目前还剩2家正在收尾阶段。
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并公示于门户网站。积极宣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到期10个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6件,另行制定6件。清理完成局机关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8件。2023年,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办法》、《太原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意见》《支出型贫困家庭审核认定办法》《太原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流程的通知》4个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同步对政策措施文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梳理,对存量政策中有关招商引资、产业政策、政府补贴、特许经营、招投标、调定价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内容进行清理。开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自查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并形成自查报告。
三、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在个别业务方面,由于新的政策规定不断出台,在学习领会、研究和把握运用新政策中还需加强学习。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摸索经验,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真正实现用最新理论指导具体实践。
二是囿于机构人员编制的限制,在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及日常执法检查、办案过程乏力。基本执法条件受限,部分科室工作人员仅1名,难以达到双人执法的基本要求。
三是窗口工作人员应大胆管理、敢于负责,并主动加强与业务相关科室的沟通、联系,促进局内业务科室协调联动,提高业务水平。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统筹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我们要将创优营商环境放在发展大局中谋划,充分发挥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亲自抓,推动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建立抓落实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合力推动,提升为民服务、为企服务能力,以良好的营商环境助推民生保障工作整体提升。
二是继续做好法治审核各项工作。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2、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杜绝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3、严格局系统重大合同审查备案制度,完善审查请示、备案统一编号制度;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建设。1、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组织开展机关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3、配合“四级四同四服务”、“互联网+监管”、“信用太原”、“涉企信息双告知”、“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等平台系统,完善监管行为、监管对象、监管结果的录入公示工作;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重要节点、新法颁布日、宪法宣传周,加大普法力度;5、建立完善红黑榜、异常名录、信用修复制度建设;6、做好民政系统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本级市政府、单位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的收集统计工作;7、做好依法治市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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