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华宁县税务局物业管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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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7 21:16

国家税务总局华宁县税务局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玉溪信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迎春街89号35栋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XH2024-0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华宁县税务局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华宁县税务局物业管理采购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公共综合服务;秩序维护与安全服务;环境维护服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会务及礼仪服务;会议室、重点办公室保洁服务;食堂餐饮服务;驾驶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化粪池清掏服务;承担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等。

(1)服务范围:

序号

 

服务地址、地点

 

服务楼层

 

1

 

华宁县宁州街道宁阳路44号

 

办公用房主楼

 

共5层

 

办公用房附楼

 

共5层

 

其他房屋

 

3幢楼房每幢6层

 

2

 

华宁县宁州街道宁锦路11号

 

办公用房主楼

 

共5层

 

办公用房裙楼

 

共4层

 

其他房屋

 

4幢楼房每幢6层

 

3

 

华宁县宁州街道宁锦路6号

 

其他房屋

 

2幢楼房每幢6层

 

4

 

华宁县宁州街道高田路7号

 

工会活动室内

 

共3层

 

周转房

 

共5层

 

其他房屋

 

3幢楼房每幢6层

 

 

(2)服务人员配备及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人)

 

资质要求

 

工作时间要求

 

年龄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兼职驾驶员

 

1

 

驾驶证

 

2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驾驶经验

 

20(含)-45(含)岁

 

2

 

保安人员

 

8

 

持保安员证

 

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0(含)-55(含)岁

 

3

 

保洁人员

 

2

 

健康证

 

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0(含)-55(含)岁

 

4

 

食堂餐饮服务人员

 

5

 

厨师证、健康证

 

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0(含)-55(含)岁

 

备注:1.所投入人员需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包含在报价中;按规定足额发放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涉及加班的要按时计发加班工资,员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玉溪市最低工资标准。2.由工资、管理等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与采购人无关。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本次采购中,供应商应以年服务费进行报价,一旦成交,竞标报价即为第一年服务的合同价。根据考核办法,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注: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若成交人服务质量与竞标承诺内容不相符或达不到采购需求,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 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要求及其相应的服务能力的合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2)财务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或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经营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至今提供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无需提供财务报表);(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二个月的供应商须提供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自行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信用信息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若供应商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8日  至 2024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玉溪信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迎春街89号35栋3楼)。

方式:(1)现场报名: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证书(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一套代理公司留存:①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邮箱报名:本项目可采用网络邮件的形式进行报名,供应商将以上所需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2031288421@qq.com,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回报名邮箱。供应商可通过公司基本账户转账缴纳(转账时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华宁县税务局物业管理采购项目磋商文件费”): 账户名称:玉溪信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 账号:1018021000400692 联系电话:0877-2688190

售价:¥8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玉溪信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玉溪市红塔区迎春街89号35栋)。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玉溪信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玉溪市红塔区迎春街89号35栋)。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玉溪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华宁县税务局     

地址:云南省华宁县宁州街道宁阳路44号        

联系方式:朱老师 0877-50114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玉溪信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迎春街89号35栋3楼            

联系方式:0877-2688190、153344803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志武、牛勤

电 话:  0877-2688190、15334480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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