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股票代码:000926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FUX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 1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二〇二四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谭少群 冯东兴 张 景 赵 曼
田志龙 吴德军 谭奇材 冯俊秀
肖永超
全体监事签名:
李 俐 肖建明 李勇方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刘慧芳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票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4 年 1 月 23 日(上市首日)起开
始计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十二、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1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1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上市公司、福星股
指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份、发行人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
本上市公告书 指
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指
象发行 股票的行为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以人民币认购及交易的福星
A股 指
股份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公司章程 指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发行方案 指
行方案》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
认购邀请书 指
购邀请书》
控股股东、福星集团 指 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汉川钢丝绳
指 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
厂
银河证券、中国银河证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会计师、中审众环会计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实施细则》 指
细则》
股东大会 指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告期 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
报告期末 指 2023 年 9 月 30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bei Fux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 谭少群
注册资本: 914,983,936 元(本次发行前)
设立日期: 1993 年 6 月 8 日
上市日期: 1999 年 6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 1 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186 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 27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7069595043
邮政编码 430023
电话 027-85578818
传真 027-85578818
电子信箱 fxkj0926@chinafxkj.com
公司网址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及租赁;高新技术的开发
经营范围: 与高新技术项目投资。(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
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调整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
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因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 34,338,538 股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决议同意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2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和注册过程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出具了《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
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34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8 日(T 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23,491,752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
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274,495,180 股),且发行
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12 月 14 日。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64 元/股,发行
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00 倍。
七、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13,509,977.2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 7,907,575.2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5,602,402.03 元,未超过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募集资金总额
八、验资情况
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
(众环验字(2023)0100072 号)。截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 17:00 时止,银河证券累计收到福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资金
总额人民币 813,509,977.28 元。
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出
具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众
环验字(2023)0100073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止,福星股份
向 特 定 对 象 实际 发 行 A 股 股 票 223,491,752 股 , 募 集 资金 总 额 为人 民 币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805,602,402.03 元 , 其 中 新 增 股 本 人 民 币
九、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一
个月内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取得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
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
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家,发行对象均以现金以每股 3.64 元的价格认
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鹿秀物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
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23,491,752 813,509,977.28 -
(二)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
(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营范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55,903,846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
经营范围 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获配数量(股) 32,791,208
名称 黄立权
投资者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身份证号 4403011972********
获配数量(股) 27,472,527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贺青
注册资本 890,461.0816 万元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
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获配数量(股) 21,978,021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注册资本 775,669.4797 万元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
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
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7,032,967
名称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香港金钟道 89 号力宝中心第 1 座 18 楼 1804-1807 室;Units 1804-1907,
住所
Tower 1, Lippo Center. Admiraltv.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 闫峰
注册资本 3,198.00 万元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 16,483,516
名称 苏桐
投资者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河北省唐山市
身份证号 1307031989********
获配数量(股) 13,736,263
名称 UBS AG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住所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 房东明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 10,164,835
名称 张明远
投资者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山东省泰安市
身份证号 3709111990********
获配数量(股) 8,423,076
名称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50 号 3 层 301F
法定代表人 么博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
经营范围 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8,241,758
名称 朱蜀秦
投资者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
身份证号 5119021977********
获配数量(股) 4,120,879
名称 谢恺
投资者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
身份证号 3101011988********
获配数量(股) 3,021,978
名称 刘福娟
投资者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
身份证号 3702121972********
获配数量(股) 2,747,252
名称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成都市金牛区国融金府机电城 A 区 4 幢 1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政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项目投资、投资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和期货)、投资管理、企业管
经营范围 理咨询;其它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373,626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
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
认购或通过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与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
诺的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机构和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
者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
日,发行人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
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承诺本次
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
购或通过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与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的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机构和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
补偿。
综上,上述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
金来源及相关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相关规定。
十二、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
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8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
要求,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
案。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
承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福星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方面,充分
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
《申购报价单》
《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和《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
四条的规定;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等发行结果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了认购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福星股份;
证券代码为:000926;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上市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3 日。
四、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自 2024 年 1 月 23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00,698,323 98.44% 900,698,323 79.11%
三、总股本 914,983,936 100.00% 1,138,475,688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限售流通 A 股
A 股流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318,264,880 34.78% -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客户资金
限售流通 A 股
A 股流通股
诺德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396,180,207 34.80% -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23,491,752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福星集团仍为公司控
股股东,汉川钢丝绳厂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
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为后续发展
提供有力保障;同时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
风险的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对
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主营业务优势。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但随着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
股权结构更趋合理,进而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
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
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相关人员结构,将根据
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
交易及同业竞争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新的关联交
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
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
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发行前(元/股) 发行后(元/股)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3 年 1-9 月/
归属母公司股东每股收益 0.11 0.09 0.09 0.07
归属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 11.86 11.90 10.60 10.63
注 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注 2: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发行在外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发行在外总股本
进行计算。
第五节 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资产总计 3,702,849.94 3,827,503.08 4,854,827.92 5,245,485.22
负债合计 2,466,223.09 2,591,149.84 3,613,036.49 4,017,180.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 1,236,626.85 1,236,353.24 1,241,791.43 1,228,304.6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443,703.63 1,514,232.22 1,254,350.24 750,114.08
营业成本 333,529.56 1,201,713.40 1,010,555.60 594,211.59
营业利润 18,891.94 64,063.30 67,062.61 60,446.22
利润总额 18,103.72 61,913.63 63,604.53 53,038.76
净利润 4,206.57 14,137.97 35,634.95 29,085.42
归母净利润 8,077.35 10,495.95 17,082.48 30,639.60
扣非归母净利润 11,773.89 32,847.19 11,374.11 7,442.7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1,961.64 221,102.99 507,895.63 536,266.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4.10 65,481.79 7,265.53 12,244.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9,918.49 -448,289.56 -523,367.50 -607,986.77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3 年 9 月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流动比率(倍) 1.56 1.52 1.39 1.35
速动比率(倍) 0.44 0.42 0.40 0.36
资产负债率(%) 66.66 67.70 74.42 76.58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4.10 40.50 30.35 15.27
存货周转率(次) 0.16 0.49 0.34 0.20
项目 2023 年 9 月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39 2.33 5.35 5.5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9 -1.70 -0.09 -0.62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5,245,485.22 万元、4,854,827.92 万元、
总额、负债总额整体规模均有所下降。
从短期偿债指标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35 倍、1.39 倍、
偿债指标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6.58%、
要求,公司积极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750,114.08 万元、1,254,350.24 万
元、1,514,232.22 万元和 443,703.63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9,085.42 万元、35,634.95
万元、14,137.97 万元和 4,206.5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7,442.76 万元、11,374.11 万元、32,847.19 万元和 11,773.89 万
元,存在一定波动。2023 年前三季度公司收入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
比下滑,主要系公司去年同期主要房地产项目福星惠誉•水岸国际(月亮湾一号
一期)竣工交付,导致去年同期公司收入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大幅增加,
而公司本期达到交付条件的项目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营业收入下降导致经营业
绩下滑。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36,266.13 万元、
报告期内受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和国家调控政策等因素影响,公司新增在建房地
产项目减少,且部分房地产项目价格出现波动,预收房款减少导致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入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2,244.72 万元、
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当期公司合营企业项目陆续销售和结算,
分红金额下降所致。2022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
增加,主要系当期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2023 年 1-9 月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为负,系无处置股权、资产等形成的大额投资流入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07,986.77 万元、
-523,367.50 万元、-448,289.56 万元及-159,918.49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优化资
产结构,积极偿还债务,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始终为负。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保荐代表人:袁志伟、王斌
项目协办人:宋玮楠
项目组成员:戚桓瑀、孙德全、刘乐粮、韩丰锴、彭韦一
联系电话:010-80927301
传真:010-80929023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负责人:刘继
经办律师:孟令奇、杜丽平
联系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中审众环大厦
负责人:石文先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定超、吴玉妹
联系电话:027-86791215
传真:027-85424329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中审众环大厦
负责人:石文先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定超、吴玉妹
联系电话:027-86791215
传真:027-85424329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中国银河证券签署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湖
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中国银河证券已指派袁志伟、王斌
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
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袁志伟先生:保荐代表人,16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负责或参与了天津
长荣 IPO 项目、四川美丰可转债项目、龙洲运输 IPO 项目、西南合成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东方钽业配股项目、吉林昊宇电气 IPO 项目、北京万集科技 IPO 项
目、科华控股 IPO 项目、宏源证券公司债项目、金宇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南京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微创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银万国证
券吸收合并宏源证券重组项目等。
王斌先生:保荐代表人,12 年投资银行相关从业经历,曾负责或参与了双
杰电气 IPO 项目、科华控股 IPO 项目、中超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双杰电
气配股项目、南京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天通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微
创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东吴证券配股项目等。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已出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中国银河证券认为:福星股份申请其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保荐福星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186 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 27 楼
电话:027-85578818
传真:027-8557881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联系电话:010-80927301
传真:010-80929023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之签章页)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